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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不只是另一次捐款——而是一种人道行为。
English title: Who is bound by the Geneva Conven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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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2002    
谁受《日内瓦公约》约束?
节选自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出版物《国际人道法问答》

只有国家可以成为国际条约的缔约方,这一点对《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也同样适用。然而,武装冲突各方——不论是国家还是非国家参与者——都受到国际人道法的约束。

至2004年底,几乎世界上所有的国家(192个)都是《日内瓦公约》的缔约国。这些条约得到了最大多数国家接受的事实证明了其普遍性。有关《附加议定书》的情况是:截止至同一日期,有162个国家批准了《第一议定书》,有157个国家成为了《第二议定书》的缔约国。

签署、批准、加入、保留、继承

国与国之间缔结的多边条约,例如《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需经两个独立的程序:

(1)签署后批准
尽管签署条约并不会对一国产生约束力,但是,当该国随后批准并郑重承诺遵守条约义务时,它可迫使该国以一种不会使该条约内容失去意义的方式行事。

(2)加入
是指一个在条约通过之时未签署该条约的国家同意受其约束的行为。加入与批准的本质相同。

一个新独立的国家可通过宣布继承,表示仍接受独立前可适用于其领土之条约拘束的意愿。它也可在加入或继承条约前对条约加以审查时,宣布条约的临时适用。

在上述程序范围内及某些条件下,一国为排除或修改条约中某些条款的法律效力,可对其做出保留。保留的主要条件是,所做保留不能与条约的实质原则相违背。

最后,《第一议定书》第1条第4款中提及的民族解放运动,可依照《第一议定书》第96条第3款中所规定之特别程序,承诺适用各公约及本议定书。

谁有责任传播《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知识?

各国均有传播有关《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知识的法律义务:
“各缔约国在平时及战时应在各该国尽量广泛传播本公约之约文,尤应在其军事,并如可能时在公民教育计划中,包括本公约之学习,俾本公约之原则为全体人民,尤其武装战斗部队、医务人员及随军牧师所周知。”(分别为日内瓦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公约的第47、48、127及144条)

“缔约各方承诺,在平时及在武装冲突时,尽可能广 泛地在各自国家内传播各公约和本议定书,特别是将各公约和本议定书的学习包括在其军事教育计划内,并鼓励平民居民对各公约和本议定书进行学习,以便这些文件为武装部队和平民居民所周知。”(《第一议定书》第83条)

“本议定书应尽可能广泛地予以传播。”(《第二议定书》第19条)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及其传播国际人道法知识的任务

根据《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红十字国际委 员会的任务是:

“(……)为增进人们对适用于武装冲突之国际人道法知识的了解并促进其传播而努力,并为其发展做好准备。”(第5条第2款第7项)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应与各国红会保持密切联系。(……)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合作,例如,武装冲突时行动的准备工作,对《日内瓦公约》的遵守、发展和批准,以及传播运动基本原则与国际人道法。”(第5条第4款第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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