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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不只是另一次捐款——而是一种人道行为。
English titl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juridiction: introduction
20-06-2005    
国际刑事管辖:介绍

传统上,国际法被界定为适用于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解决国家间争端的国际特设法庭已经长久地存在了。而个人成为国际法的关注的焦点和国际法庭的管辖对象,不过是最近的现象。在纽伦堡审判以前,对国际罪行,比如海盗罪,所负的个人责任问题是由行使国家主权的各国机构进行排他管辖的。海盗罪之所以成为一种“国际犯罪”是因为控制犯罪人的任何国家都可以审讯他,而不管他和受害人的国籍为何,也不管犯罪地在哪里。这种原则就是今天的普遍管辖原则,现在它已经适用于种族灭绝罪、一些战争罪行和反人类罪。

纽伦堡法庭是二战后、由战胜国设立的一个特设刑事法庭。自纽伦堡审判以来,联合国在设立确定刑事责任的国际机构方面起着主导作用。联合国安理会设立了前南法庭和卢旺达法庭以惩罚在南斯拉夫冲突和90年代卢旺达种族灭绝中违反国际法的人。联合国还管理着科索沃的刑事司法系统。塞拉利昂最近与联合国达成了一项协议,设立一个特别法庭以起诉在塞最近冲突中犯有国际和国内罪行的人。设立一个特别法庭以起诉柬埔寨红色高棉时代所犯罪行的谈判正在进行中。

新设立的国际刑事法院是独立于联合国系统的。它由国际条约设立的。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是对不能或不愿对犯有灭种罪、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的人绳之以法的国家管辖权实行补充管辖。

对某些严重罪行所负个人责任的国际化趋势反映了这样一个不幸的现实,也就是说国家常常不能将犯罪人绳之以法。作为国际人道法的守护者,国际红十字委员会支持为结束上述罪行不受惩罚而做的努力,并对设立国际刑事法庭表现出浓厚兴趣。文章的这一部分试图涵盖有关的重要案例和国际刑事司法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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