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5-2007 战争与法律:第一和第二《附加议定书》带来的一些主要进步 ![]() 1949年四部《日内瓦公约》的两个《附加议定书》于1977年获得通过,它们扩展并加强了国际人道法对国际性(第一议定书)和非国际性(第二议定书)武装冲突受难者的保护。 1864年首部《日内瓦公约》 只适用于对受伤战士的照顾。后来经修订,也适用于海上战事和战俘。 于1977年通过的《附加议定书》扩展并加强了国际人道法对国际性(第一议定书)和非国际性(第二议定书)武装冲突受难者的保护。迄今为止,《第一附加议定书》拥有167个缔约国,而《第二附加议定书》拥有163个缔约国。
给予 妇女 和 儿童 优待 必须保护 文物 和平民生存所不可缺少的物体(例如 食品 和
水)(英文); 给予游击队员以战斗员身份和 战俘 身份的新条件; 增加了对伤者、病者 和 失踪人员 的保护; 改善了对 平民医务人员、医务运输工具和医疗队 的保护; 推动 为平民居民开展的人道工作 基本保证 (英文), 最低保护 的概要 确保规则的实施者执行这些规则 1949年《日内瓦公约》的 《附加议定书》的地位 及其对武装冲突受难者的保护(英文),联合国,大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声明,2006年10月18日。 《红十字国际评论》,第329期(英文),1997年,有关1977年《附加议定书》通过20周年的专刊 第一和第二《附加议定书》通过30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