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4-1972 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 (1972年4月10日在伦敦、莫斯科和华盛顿开放签署) 本公约各缔约国,
二、凡为了将这类物剂或毒素使用于敌对目的或武装冲突而设计的武器、设备或运载工具。 第三条 本公约各缔约国承诺不将本公约第一条所规定的任何物剂、毒素、武器、设备或运载工具直接或间接转让给任何接受者,并不以任何方式协助、鼓励或引导任何国家、国家集团或国际组织制造或以其他方法取得上述任何物剂、毒素、武器、设备或运载工具。 第四条 本公约各缔约国应按照其宪法程序采取任何必要措施以便在该国领土境内,在属其管辖或受其控制的任何地方,禁止并防止发展、生产、储存、取得或保有本公约第一条所规定的物剂、毒素、武器、设备和运载工具。 第五条 本公约各缔约国承诺,在解决有关本公约的目标所引起的或在本公约各项条款的应用中所产生的任何问题时,彼此协商和合作。本条所规定的协商和合作也可在联合国范围内根据联合国宪章通过适当国际程序进行。 第六条
二、本公约各缔约国承诺,在安全理事会按照联合国宪章条款根据其所收到的控诉而发起进行的任何调查中,给予合作。安全理事会应将调查结果通知本公约各缔约国。 第八条 本公约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在任何意义上限制或减损任何国家根据1925年6月17日在日内瓦签订的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所承担的义务。 第九条 本公约各缔约国确认有效禁止化学武器的公认目标,并为此目的承诺继续真诚地谈判,以便早日就禁止发展、生产、储存这类武器和销毁这类武器的有效措施,以及就有关为武器目的生产或使用化学剂所特别设计的设备和运载工具的适当措施,达成协议。 第十条
二、在实施本公约时,应设法避免妨碍本公约各缔约国的经济或技术发展,或有关细菌(生物)的和平活动领域内的国际合作,包括关于按照本公约条款使用于和平目的的细菌(生物)剂和毒素以及加工、使用或生产细菌(生物)剂和毒素的设备方面的国际交换在内。 第十二条 本公约生效满五年后,或在这以前经本公约多数缔约国向保存国政府提出建议,应在瑞士日内瓦举行本公约缔约国会议,审查本公约的实施情况,以保证本公约序言的宗旨和各项条款——包括关于就化学武器进行谈判的条款——正在得到实现。此项审查应考虑到任何与本公约有关的科学和技术的新发展。 第十三条
二、本公约各缔约国如断定与本公约主题有关的非常事件已经危及其国家的最高利益,为行使其国家主权,应有权退出本公约。该国应在三个月前将其退约一事通知本公约所有其他缔约国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这项通知应包括关于它认为已危及其最高利益的非常事件的说明。
二、本公约须经各签署国批准。批准书和加入书应交美利坚合众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三国政府保存,该三国政府经指定为保存国政府。 三、本公约应在包括经指定为本公约保存国政府在内的二十二国政府交存批准书后生效。 四、对于在本公约生效后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的国家,本公约应自其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日起生效。 五、保存国政府应将每一签字的日期、每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的日期和本公约生效日期,以及收到其他通知事项,迅速告知所有签署国和加入国。 六、本公约应由保存国政府遵照联合国宪章第一百零二条办理登记。 签署国(日期):阿富汗(1972.4.10 )、阿根廷(1972.8.1) 、澳大利亚(1972.4.10)、奥地利(1972.4.10)、巴巴多斯(1973.2.16)、比利时(1972.4.10 )、贝宁(达荷美) (1972.4.10)、玻利维亚(1972.4.10) 、博茨瓦纳(1972.4.10)、巴西(1972.4.10)、保加利亚(1972.4.10)、缅甸(1972.4.10)、布隆迪(1972.4.10)、白俄罗斯(1972.4.10)、加拿大(1972.4.10)、中非共和国(中非帝国)(1972.4.10)、智利(1972.4.10)、哥伦比亚(1972.4.10)、哥斯达黎加(1972.4.10)、古巴(1972.4.10)、塞浦路斯(1972.4.10)、捷克斯洛伐克(1972.4.10)、民主也门 (1972.4.26)、丹麦(1972.4.10)、多米尼加共和国(1972.4.10)、厄瓜多尔(1972.6.14)、埃及(1972.4.10)、萨尔瓦多(1972.4.10)、埃塞俄比亚(1972.4.10)、斐济(1973.2.22)、芬兰(1972.4.10)、加蓬(1972.4.10)、冈比亚(1972.6.2)、德意志民主共和国(1972.4.10)、德意志联邦共和国(1972.4.10)、加纳(1972.4.10)、希腊(1972.4.10)、危地马拉(1972.5.9)、圭亚那(1973.1.3 )、海地(1972.4.10)、洪都拉斯(1972.4.10)、匈牙利(1972.4.10)、冰岛(1972.4.10)、印度(1973.1.15 )、印度尼西亚(1972.6.20 )、伊朗(1972.4.10 )、伊拉克(1972.5.11)、爱尔兰(1972.4.10)、意大利(1972.4.10 )、象牙海岸(1972.5.23 )、日本(1972.4.10)、约旦(1972.4.10)、科威特(1972.4.14)、老挝(1972.4.10)、黎巴嫩(1972.4.1O)莱索托(1972.4.10)、利比里亚(1972.4.10)、卢森堡(1972.4.10)、马达加斯加(1972.10.13)、马拉维(1972.4.10)、马来西亚(1972. 4.10)、马里(1972.4.10 )、马耳他(1972.9.11)、毛里求斯(1972.4.10)、墨西哥(1972.4.10)、蒙古(1972.4.10 )、摩洛哥(1972.5.2 )、尼泊尔(1972.4.10)、荷兰(1972.4.10)、新西兰(1972.4.10)、尼加拉瓜(1972.4.10)、尼日尔(1972.4.21)、尼日利亚(1972.7.3)、挪威(1972.4.10)、巴基斯坦(1972.4.10)、巴拿马(1972.5.2)、秘鲁(1972.4.10)、菲律宾(1972.4.10)、波兰(1972.4.10)、葡萄牙(1972.6.29)、卡塔尔(1972.ll.14)、南朝鲜(大韩民国)(1972.4.10)、罗马尼亚(1972.4.10 )、卢旺达(1972.4.10)、圣马力诺(1972.9.12)、沙特阿拉伯(1972.4.12)、塞纳加尔(1972.4.10)、塞拉利昂 (1972.11.7)、新加坡(1972.6.19)、索马里(1972.7.3)、南非(1972.4.10)、西班牙(1972.4.10)、斯里兰卡(锡兰)(1972.4.10) 、瑞典(1975.2.27)、瑞士(1972.4.l0)、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 (1972.4. 14)、泰国(1973.1.17)、多哥(1972.4.10)、突尼斯(1972.4.10)、土耳其(1972.4.10)、乌克兰(1972.4.10)、苏联(1972.4.10)、阿拉伯联合酋长国(1972.9.28)、英国(1972.4.10)、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1972.8.16)、美国(1972.4.10)、委内瑞拉(1972.4.10)、也门(1972.4.10)、南斯拉夫(1972.4.10)、扎伊尔(1972.4.10)。 批准或加入书交存日期(R):阿富汗(1975.3.26)、阿根廷(1979.11.23)、澳大利亚(1977.10.5)、奥地利(1973.8.10)、巴巴多斯(1973.2.16)、比利时 (1979.3.15)、贝宁(达荷兰) (1975.4.25) 、玻利维亚(1975.l0.30) 、巴西(1973.2.27) 、保加利亚(1972.8.2) 、白俄罗斯(1975.3.26) 、加拿大(1972.9.18) 、佛得角(1977.10.20)、中国(1984.11.15) 、智利(1980.4.22) 、刚果(1978.10.23 )、哥斯达黎加(1973.12.17)、古巴(1976.4.21)、塞浦路斯(1973.11.6)、捷克斯洛伐克(1973.4.30) 、民主也门(1979.6.l)、丹麦(1973.3.1)、多米尼加共和国 (1973.2.23)、厄瓜多尔(1975.3.12)、埃塞俄比亚(1975.5.26)、斐济(1973.9.4) 、芬兰(1974.2.4)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1972.11.28)、加纳(1975.6.6)、希腊(1975.12.10)、危地马拉(1973.9.19)、几内亚比绍(1976.8.20)、洪都拉斯(1979.3.14)、匈牙利(1972.12.27)、冰岛(1973.2.15)、印度(1974.7.15)、伊朗(1973.8.27)、爱尔兰 (1972.10.27)、意大利(1975.5.30) 、牙买加(1975.8.13)、日本 (1982.6.18)、约旦(1975.5.30)、肯尼亚(1976.1.7)、科威特 (1972.7.18)、老挝(1973.3.20)、黎巴嫩(1975.3.26)、莱索托 (1977.9.6)、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1982.1.19) 、卢森堡(1976.3.23) 、马耳他(1975.4.7)、毛里求斯(1972.8.7)、墨西哥(1974.4.8)、蒙古(1972.9.5)、荷兰(1981.6.22)、新西兰(1972.12.13)、尼加拉瓜 (1975.8.7)、尼日耳(1972.6.23)、尼日利亚(1973.7.3)、挪威 (1973.8.1)、巴基斯坦(1974.9.25)、巴拿马(1974.3.20)、巴布亚新几内亚(1980.10.27)、巴拉圭(1976.6.9)、菲律宾(1973.5.21)、波兰(1973.1.25)、葡萄牙(1975.5.15)、卡塔尔(1975.4.17)、罗马尼亚(1979.7.25)、卢旺达(1975.5.20)、圣马力诺(1975.3.11)、圣多美和普林西比(1979.8.24)、沙特阿拉伯(1972.5.24)、塞内加尔 (1975.3.26)、塞舌尔(1979.10.11)、塞拉利昂(1976.6.29)、新加坡 (1975.12.2)、所罗门群岛(1981.6.17)(S)、南非(1975.11.3)、西班牙(1979.6.20)、瑞典(1976.2.5)、瑞士(1976.5.4)、泰国(1975.5.28 )、 多哥(1916.11.10)、汤加(1976.9.28)(S)、突尼斯(1973.5.18)、土耳其(1974.10.25)、乌克兰(1975.3.26)、苏联(1975.3.26)、英国(1975.3.26)、美国(1975.3.26)、乌拉圭(1981.4.6)、委内瑞拉 (1978.10.18)、越南(1980.6.20)、南斯拉夫(1973.10.25)、扎伊尔 (1975.9.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