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9-2006 正式声明 国际人道法的一个里程碑 当剩余的最后两个国家签署了1949年的《日内瓦公约》,该条约作为保护战争受难者的主要法律基础获得了全球公认。但是,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最高法律顾问,让-菲利普•拉瓦耶(Jean-Philippe Lavoyer)表示,要实现全球遵守,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尽管最近中东战火不断,斯里兰卡暴力不断升级,达尔富尔仍处于流血冲突中,然而对于全世界的战争受难者来说,至少还有一条喜讯。瑙鲁和黑山*决定加入1949年四个《日内瓦公约》,从而使得该条约成为现代史上首次获得全球通过的国际条约(世界上所有的194个国家均正式通过)。 “国际人道法仍是最有效的法律框架…因为它一方面顾及到国家的安全需求,另一方面也考虑到保护人的生命和基本权利的要求…” 但是,我们不能满足于《日内瓦公约》获得全球通过而忽视在今天的战场上国际人道法条约屡遭破坏。尤其是平民不断遭受苦难,这一点表明在这个世界上,战争法还远未得到普遍适用和遵守。 成为《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缔约国只是第一步。当然,《日内瓦公约》和整个国际人道法的一个主要弱点就是缺乏可行的实施机制。 尊重《日内瓦公约》主要是缔约国的责任,但通常,缔约国缺乏将规定转化为具体行为所必须的政治意愿,如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预防、调查和惩治违法行为。 所以,为确保将国际人道法转化为保护和援助战争受难者的具体措施,还应该做些什么呢? 第一步,各国应确保那些有必要了解国际人道法的人,特别是武装和安全部队成员,熟悉国际人道法,并且培训他们如何将其应用于武装冲突的现实情况中。同时各国政府应制定法律框架和必要程序,使得国际人道法的规则具有可操作性。 人们对新近成立的国际刑事法院充满希望,因为它将加强各国采取必要措施追诉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的人,从而对普遍反对逃脱惩罚做出具体贡献。 根据各国国内的立法程序,尽管只有国家有权采取必要的立法、行政和实践措施, 但必须指出国际人道法也对参与武装冲突的非国家武装团体具有约束力。 《日内瓦公约》的全球通过鼓励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努力在全球进一步推广国际人道法,并使之获得遵守。而对于整个国际社会来说,该《公约》的全球通过也适时地提醒我们,要想把法律转化为行动,使之得到全球遵守,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2006年6月27日,瑙鲁加入;2006年8月2日,黑山加入 《日内瓦公约》:国际人道法的核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