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3-2005 红十字国际评论 第857期,第15-38页 人权和无限期拘禁 ![]() 国际人权法不允许法律上存在真空。国际人权法适用于国家行使管辖权的任何地方,它不仅适用于和平时期,而且在武装冲突时期也能够作为对国际人道法的补充来适用。人身自由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被剥夺。即使一开始被合法拘禁,如果没有阶段性审查,也有可能会变为任意专横且与法律相违背。 摘要 无限期拘禁违背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 条的规定。尽管该条约第4 条允许暂时克减,但它必需以“ 在社会紧急状态威胁到国家的生命”并且“ 克减的程度以紧急情势所严格需要者为限”。被剥夺人身自由的人有权得到及时的审判或释放,而且他们在任意拘禁的情况下有权获得赔偿。反恐战争和限制性的移民政策都不能成为无限期拘禁正当化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