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与法律:第一和第二《附加议定书》带来的一些主要进步
22-05-2007
1949年四部《日内瓦公约》的两个《附加议定书》于1977年获得通过,它们扩展并加强了国际人道法对国际性(第一议定书)和非国际性(第二议定书)武装冲突受难者的保护。
1949年,国际人道法的修订和扩展最终形成了四部《日内瓦公约》 ,分别适用于战地武装部队的伤者;海上武装部队的伤者及遇船难者;战俘;以及落入敌手的平民。
2006年,1949年《日内瓦公约》拥有194个签署国,获得了 全球通过 。
于1977年通过的《附加议定书》扩展并加强了国际人道法对国际性(第一议定书)和非国际性(第二议定书)武装冲突受难者的保护。迄今为止,《第一附加议定书》拥有167个缔约国,而《第二附加议定书》拥有163个缔约国。
下面链接的文件描述了《附加议定书》带来的一些主要进步:
作战方法和手段限制选择 的权利;
认可了于战时保护 环境 的必要性;
必须评估 新武器 以确保它们符合人道法的要求;
必须保护平民 免受敌对行动的影响(英文) 禁止:
并要求:
- 指挥官采取必要预防措施以避免平民伤亡
给予 妇女 和 儿童 优待
必须保护 文物 和平民生存所不可缺少的物体(例如 食品 和 水);(英文)
给予游击队员以战斗员身份和 战俘 身份的新条件;
增加了对伤者、病者 和 失踪人员 的保护;
改善了对 平民医务人员、医务运输工具和医疗队 的保护;
推动 为平民居民开展的人道工作
基本保证 , 最低保护 的概要(英文)
确保规则的实施者执行这些规则另见:
1949年《日内瓦公约》的 《附加议定书》的地位
及其对武装冲突受难者的保护(英文),联合国,大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声明,2006年10月18日。 《红十字国际评论》,第329期 (英文),1997年,有关1977年《附加议定书》通过20周年的专刊
第一和第二《附加议定书》通过3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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