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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与法律:第一和第二《附加议定书》带来的一些主要进步

22-05-2007

1949年四部《日内瓦公约》的两个《附加议定书》于1977年获得通过,它们扩展并加强了国际人道法对国际性(第一议定书)和非国际性(第二议定书)武装冲突受难者的保护。

     

     
   
    1864年首部《日内瓦公约》 只适用于对受伤战士的照顾。后来经修订,也适用于海上战事和战俘。

    1949年,国际人道法的修订和扩展最终形成了四部《日内瓦公约》 ,分别适用于战地武装部队的伤者;海上武装部队的伤者及遇船难者;战俘;以及落入敌手的平民。

    2006年,1949年《日内瓦公约》拥有194个签署国,获得了 全球通过 。      
           
于1977年通过的《附加议定书》扩展并加强了国际人道法对国际性(第一议定书)和非国际性(第二议定书)武装冲突受难者的保护。迄今为止,《第一附加议定书》拥有167个缔约国,而《第二附加议定书》拥有163个缔约国。

下面链接的文件描述了《附加议定书》带来的一些主要进步:

 

    作战方法和手段

限制选择 的权利;     认可了于战时保护 环境 的必要性;

    必须评估 新武器 以确保它们符合人道法的要求;

    必须保护平民 免受敌对行动的影响(英文)

 禁止:

并要求:

  • 指挥官采取必要预防措施以避免平民伤亡

     
  给予 妇女儿童 优待

必须保护 文物 和平民生存所不可缺少的物体(例如 食品    水);


(英文)     给予游击队员以战斗员身份和 战俘 身份的新条件;

    增加了对伤者、病者失踪人员 的保护;

    改善了对 平民医务人员、医务运输工具和医疗队 的保护;

    推动 为平民居民开展的人道工作

    基本保证最低保护 的概要

(英文)     确保规则的实施者执行这些规则

 
  • 给予指挥官更多责任,并扩展“严重违反”或“战争罪”(《第一附加议定书》)行为的范围——另见: 刑事镇压 国际刑事管辖

    与  
  • 建立 国际实况调查委员会 以改善对国际人道法的遵守情况
 



         另见:  

    1949年《日内瓦公约》的   《附加议定书》的地位

及其对武装冲突受难者的保护(英文),联合国,大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声明,2006年10月18日。      《红十字国际评论》,第329期 (英文),1997年,有关1977年《附加议定书》通过20周年的专刊      
   
第一和第二《附加议定书》通过3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