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与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合作的相关政策
01-05-2003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与各国红会进行合作,一起为武装冲突受难者提供保护和援助。本文件说明了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如何与各国红会在行动层面上进行合作以及这种合作如何有利于加强各国家红会的能力。
根据《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各国红会的主要作用和职责是在其各自的国家中开展人道活动。此外,在其资源允许范围内,还要在国际上为各种紧急事件的受难者提供援助;它们通过相关国家红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开展这些工作。
它们也为其它需要此类援助的国家红会的发展做出贡献,从而加强运动作为一个整体的力量。根据《日内瓦公约》、运动章程和运动法律机构所采纳的相关决议,尤其是《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各组成部分国际活动组织协议》(《塞维利亚协议》,1997年)和《运动策略》(2001年代表会议所采纳),来组织运动成员的国际活动。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与各国红会不但在其国内和国际活动方面都进行合作,尤其是在正在或即将遭受冲突或国内斗争影响的国家中,而且在和平时期,它也就《日内瓦公约》、运动章程和运动采纳的相关决议所规定的其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与国家红会进行合作。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与各国红会常常联合起来,共同实施为受冲突或国内斗争影响的人员开展的活动。在每次这样的行动中,运动的其它各个成员经常提供重要支持,例如捐助行动所需的资源和专业技能,或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或该国国家红会一起开展一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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