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28日之后的伊拉克:保护被剥夺自由之人仍是工作的重点
05-08-2004
由于伊拉克持续的敌对状态,保护被剥夺自由之人仍然是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一项重点工作。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主要目标是探视所有与武装冲突有关的被拘留者,以监督他们所享有的待遇、拘留条件和司法保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
为了确定对不同类型的被剥夺自由者应适用的法律以及拘留方的法律义务,红十字国际委员会需要持续地在当地对形势进行评估。
在2004年6月28日联军临时政权向伊拉克临时政府移交权力之后,随着联合国安理会第1546号决议宣布外国占领的结束,法律状态已经发生了改变。
该决议指出,多国部队在伊拉克的驻扎和开展军事行动是基于伊拉克临时政府的同意。因此,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认为,伊拉克目前的局势已不再属于美国领导的联军和伊拉克国家之间的国际武装冲突,并不再适用1949年《日内瓦公约》的规定。目前,在伊拉克以武装分子为一方,以多国部队和(或)新成立的政权为另一方所发生的敌对行动,属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这意味着,包括多国部队在内的所有各方都应受《日内瓦四公约》共同第3条以及适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习惯规则的约束。
所有各方都应确保,在任何时候,那些未参加或已退出战斗的人员——包括那些在持续的敌对行动中被剥夺自由的人员——都应依这些规则受到保护。
法律状态的变化意味着,那些因敌对行动而被剥夺自由的人中的大多数,现在已不再受《日内瓦第三公约》或《日内瓦第四公约》全部条文的保护,而是受《日内瓦公约》共同第3条和适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习惯规则的保护。对于被剥夺自由的人来说,它具有以下含意:
- 那些在6月28日之前被联军拘留并且目前在押的人员应该被释放,或被起诉和审判。在被释放或被移交给伊拉克当局之前,他们仍然受《日内瓦第三公约》(针对战争俘虏)或《日内瓦第四公约》(针对被关押和拘留的平民)的保护。
- 那些在6月28日之前被拘留并被移交给伊拉克当局且在当前的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仍被继续关押的人员,受《日内瓦公约》共同第3条以及其他应适用的国际法的保护,相关的伊拉克法律也适用于他们。对于那些自6月28日以来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被伊拉克当局或联军拘留并被关押的人员,也适用同样的规则。
- 那些在6月28日之前被拘留并被移交给伊拉克当局,随后又因与当前的非国际武装冲突无关的原因而被关押的人员,受伊拉克法律以及其他应适用的国际法(如人权法)的保护,但不再受国际人道法的保护。
- 那些自6月28日以来因与当前的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无关的原因而被伊拉克当局拘留和关押的人员,受伊拉克法律和应适用的国际法(如人权法)的保护,但不再受国际人道法的保护。
无论他们的身份为何,对被关押者或被监禁者提起的指控都应得到恰当的调查。他们可以被起诉,并且可以在被证实有罪后被宣判。无论所犯的罪行为何,他们都有得到公正审判的权利,包括可以为自己辩护并得到律师帮助的权利。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继续对数以千计的被剥夺自由并被联军关押的人员进行探视。它还计划对那些在当前的国内武装冲突中被伊拉克当局监禁的被关押者进行探视。然而,它能否这样做取决于当地的安全形势。
-
分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