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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私营军事和安保服务公司的蒙特勒文件

17-09-2008 报告

文件全名:“蒙特勒文件——武装冲突期间各国关于私营军事和安保服务公司营业的相关国际法律义务和良好惯例”

蒙特勒文件重申了各国有义务确保在武装冲突中的开展工作的私营军事和安保公司遵守国际人道法和人权法。文件还列出了从良好惯例中总结出来的大约70项建议,包括核查公司记录及检查公司用以审核其员工的程序。各国还应采取具体措施,一旦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私营军事和安保公司的工作人员能够受到起诉。
 
蒙特勒文件是在瑞士政府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共同倡议下,在阿富汗、安哥拉、澳大利亚、奥地利、加拿大、中国、法国、德国、伊拉克、波兰、塞拉利昂、南非、瑞典、瑞士、英国、乌克兰和美国的政府专家们的参与下,于2006年1月和11月、2007年11月及2008年4月和9月的会议中讨论形成的。期间也向民间组织及私营军事和安保公司的代表们征求了意见。

         
    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