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行动:国际组织负有哪些责任?
19-10-2011 新闻稿 11/215
布鲁塞尔(红十字国际委员会)——阿富汗、科索沃、利比亚、刚果民主共和国、索马里……近年来,联合国、北约、欧盟和非盟开展的和平行动不断增加,行动目标及其所采用的方法也在不断演变。
在这类局势中,这些组织适用何种法律框架?在多大范围内,这些组织能够对其在维和行动中的行为负责?这是10月20日和21日在比利时城市布鲁日召开的第12届布鲁日研讨会上研究人员、大学教授和来自各国政府及国际组织的专家们关注的两大问题。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与欧洲学院共同举办了这届研讨会。
今年的布鲁日研讨会讨论的议题包括: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如何约束参与和平行动的国际组织;国际组织以及派遣部队的国家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驻欧盟、北约和比利时代表处主任弗朗索瓦•贝隆表示:“确定一个组织在和平行动框架中所负责任的相关问题不仅仅事关法律利益,而且在政治上和行动上都是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对武装冲突受难者的保护正受到威胁,前南斯拉夫冲突和卢旺达种族屠杀都十分清楚地证明了这点。”
贝隆先生表示:“我们知道研讨会上人们会有不同的立场,但至关重要的是,会议可以澄清与国际组织开展和平行动适用的法律框架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对责任的不同解释会削弱该法的影响力,从而最终削弱对冲突受难者的保护。”
自2000年以来,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与欧洲学院每年都会联合举办一届国际人道法研讨会,这是他们与欧盟及北约合作开展的工作之一。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东亚地区代表处
新闻官员:胡向群
电话:+86 10 85323290
Thomas Vanden Driessche, ICRC Brussels, tel: +32 2 286 58 70 or +32 479 24 00 51
Angela O'Neill, College of Europe, tel: +32 50 477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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