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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法

29-10-2010 综述

对于那些要获得全球认可的国际人道法条约,必须由所有国家通过批准或加入条约才能正式被采纳。之后,各国必须颁布国家立法并采取切实措施来保证国际人道法规则完全有效。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国际人道法咨询服务处可以通过提供技术援助和文献资料来给予帮助。

国际人道法条约涵盖广泛的主题,从对受伤和患病军人、战俘和平民的保护,到禁止使用杀伤人员地雷和生化武器以及对使用其他武器的限制。为了使国际人道法规则真正生效,重要的是各国要通过批准或加入这些国际人道法条约成为其缔约国。然而,批准这些条约只是第一步。

实施

大部分国际人道法条约都规定了义务,要求缔约国采取某些行为促进条约得到遵守,包括采取立法、监督和行政手段。

国际人道法条约的核心内容是1949年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日内瓦公约目前已获得全球公认,每个国家政府都必须承担其规定的义务。

因此,各国必须采取立法措施禁止并约束所谓的“严重破约行为”,无论违法者的国籍以及违法行为的实施地点。此外,各国还应当制定惩罚措施,惩处其他严重违反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行为。

日内瓦公约还要求各国搜寻被控实施严重违法行为的人,对他们进行审判或引渡到他国予以起诉。在这些情况下,各国应相互提供司法援助。

对违法行为的追诉是基于个人刑事责任,军事指挥官对于其麾下之人所实施的行为负有特殊责任。

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还要求各国颁布法律来保护红十字、红新月和红水晶这些特殊标志以及其他保护性记号、标识和信号。

与武器有关的条约要求执行具体措施来禁止某些武器的研发、生产、储存或转运。

各国必须采取更加切实可行的措施,例如将国际人道法纳入培训、军事手册,标明受保护的物体以及发放身份卡等。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法律实施中发挥的作用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国际人道法的国内实施和执行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该组织的咨询服务处帮助各国颁布国内立法,为其提供技术援助并提供批准参考文件和示范法等出版物。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咨询服务处是在“保护战争受害者问题政府间专家组”的建议下建立的。1995年,第26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采纳了这个建议,并设立了一个专门机构来系统解决国内实施方面的问题。

该咨询服务处创建了国内实施数据库,为国内实施方面的信息交换提供了一个平台。该数据库涵盖主题广泛,其中包括:惩治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规范特殊标志的使用,对受保护人员的法律保障,国际人道法的传播与培训以及与国际人道法相关的各国立法和判例法。

国际人道法国家委员会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还鼓励建立国际人道法国家(部委间)委员会。虽然并不是法律规定必须成立的,但事实证明,这些委员会作为处理国际人道法问题的各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机构行使职责,对帮助各国开展国内实施工作非常有效。到目前为止,共有91个国际人道法国家委员会。

国家委员会不仅在国家层面就国际人道法条约的批准和适用为政府提供建议,而且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鼓励下,在地区层面分享他们的专长和经验。

它们的成立和组织构成完全由各国政府决定,但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建议国家委员会成员最好能包括国防部、外交部、司法部、内政或内务部、卫生部和教育部等相关部委的代表、学术专家、国际律师、军人以及国家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和相关非政府组织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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