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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不只是另一次捐款——而是一种人道行为。
English title: War and family links: relevant legal texts
57JMGM
27-11-2000  法律文章  
战争和家庭联系:相关的法律文本
在人道法下和红十字会法律下寻求促进信息交流、找寻失踪人员并使之与家庭团聚。




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 武装部队中受伤、患病以及在军事行动中死亡的成员


  • 根据日内瓦第一公约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武装冲突的任何一方必须寻找、照顾、识别在武装冲突中另一方的受伤、患病以及死亡的人员。同样的义务在日内瓦第二公约中也有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参战各方为了集中其下属人员的相关信息建立国际信息机构,关于这些人员的详细信息必须向国家信息结构提供。国家信息机构必须相应的将这些数据传送至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中央寻人局并且将这些信息通知对上述人员施以保护的一方,而后由其将这些信息告知上述受保护个人应该依赖的一方。

    新闻和其他信息交流


  • 战俘


  • 根据日内瓦第三公约第七十条,每一个战俘都有权在其被俘虏的时候向其家庭和中央寻人局邮寄一张记载其被俘虏信息的卡片。
    根据第三公约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战俘有权邮寄、接收信件和卡片。第三公约第七十六条规定了相应的审查制度。
    战俘同样可以通过中央寻人局邮寄、接收法律文件(第三公约第七十七条)。
    如果战俘死亡,则相关的关押机关必须为之起草死亡证明,然后送交国家的信息机构。
    第三公约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了武装冲突中任意一方均应该建立国家信息机构,该信息机构的职能是收集与战俘相关的所有信息。信息机构必须以最快的速度、用可能的方式将搜集到的这些信息传送至中央寻人局(以及应对相关人员施以保护的一方)。
    根据第三公约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央寻人局随后将收到的信息传送给相应人员依赖其保护的一方。


  • 平民


  • 根据日内瓦第四公约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平民有权发送严格意义上的私人消息。中央寻人局在邮电通讯系统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将帮助交流这些关于家庭失散的信息。这一条也明确的确认了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红新月组织的作用。武装冲突的各方可能坚持使用标准25个单词格式的消息,并且坚持限制每月发送消息的数量。

    根据第四公约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被拘留的平民有权在其被拘留后尽快将记载其被拘留信息的卡片尽快的发送到其家庭以及中央寻人局。

    第四公约第一百零七条赋予了被拘留的平民在相关机构审查下(第一百一十二条)通信的权利。

    中央寻人局进一步安排如何从被拘留的平民那里接收、并向其发送相关法律文件的事项(第一百一十三条)。

    如果被拘留的平民死亡,那么有关当局必须签发死亡证明,并且正式附件寄送到中央寻人局(第一百二十九条)。

    第四公约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了武装冲突的各方必须建立国家信息机构的义务,以收集公约规定应受保护的人的信息。信息机构必须将其收集的信息通过最快的、可能的方式发送到中央寻人局(以及这些人所依赖其保护的一方)。


  • 找寻失踪的人


  • 根据第四公约第二十六条,参战各方必须尽量帮助解答来自因为武装冲突而失散的家庭的询问,帮助他们重新建立联系,并且尽量使失散的家庭重新团聚。武装冲突的各方同样应当鼓励牵涉到这一任务的各类组织的工作。

    第一附加议定书第三十二条规定:失散的家庭有权得知其失散的亲属的消息。在该附加议定书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武装冲突的各方必须尽力寻找被对方报告为失踪人员的下落。第一附加议定书第三十四条包括了与死亡人员遗物的规则。

  • 失散家庭的重新团聚


  • 国家不惜通过各种可能的途径尽量使因为武装冲突而失散的家庭重新团聚,而且,必须向进行这项任务的人道主义组织提供帮助。(第一附加议定书第七十四条)。

    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的决议

    《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手册》(第十三版,日内瓦,1995年)中包括了一系列由大会接受的决议,列举如下:

  • 在武装冲突中失踪以及死亡的人员活动


  • 应鼓励武装冲突的各方帮助确定冲突中死亡人员的坟墓的地点,并在说明失踪人员以及死亡人员等工作方面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及其各国红会进行合作(《1973年德黑兰第二十二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第五号决议》)

  • 身份验证


  • 武装冲突各方应该为其武装部队提供可验证其身份的标志(《1981年马尼拉第二十四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第一号决议》)

  • 为保护各类人员防止其失踪而取得并传送个人信息


  • 应鼓励武装冲突各方为其武装部队提供识别其身份的标志并建立国家信息机构。国际大会谴责了任何可能导致强迫失踪或者非自愿性失踪的行为(《1986年第二十五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第八号决议》)

  • 各国提供相关信息机构


  • 应鼓励日内瓦公约的缔约国建立国家信息机构(《1986年第二十五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第十四号决议》)

  •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内战中的作用及其相关活动


  •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及其各国红会除此之外还被邀请与相关各方一起工作,以便利传送有关失散人员以及使之与家庭重新团聚的信息。(《1938年伦敦第十六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第十四号决议》)

  • 各国红十字会以及红新月会与各国政府在使失散家庭重新团聚方面的合作


  • 涉及到过去通过的关于这一事项的决议,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号召各国政府帮助各国的红十字、红新月组织进行寻找失散人员、使之家庭团聚的工作,并且对于帮助那些希望重新回到家庭的人的工作予以积极的考虑。(《1986年第二十五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第十五号决议》)

  • 中央寻人局以及各国红会在追查失踪人员下落、使失散家庭团聚方面的作用


  • 接下来谈谈中央寻人局作为协调组织和技术顾问的作用。各国的红十字、红新月组织作为国际追踪并重建家庭团聚网络的组成部分,理应完成他们帮助重建失散的家庭的任务。各国政府应该在这方面对这一运动给予所有必要的支持(《1986年第二十五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第十六号决议》)

  •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对难民的援助


  • 关于《作为决议附件的政策声明》中的第九点称:中央寻人局“总是欢迎与各国红十字、红新月组织在帮助难民以及其他流离失所的人方面进行合作,例如通过交换家庭消息以及追踪失踪人的方式帮助流离失所的人与其失散的家庭团聚”。中央寻人局可以为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组织提供技术援助,帮助其建立并发展他们自己的追踪和邮件服务系统。(《第二十四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第二十一号决议》)

  • 儿童在武装冲突中的保护


  • 在《政策声明》第五点下,大会建议根据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留家庭这一组织单位形式,并帮助家庭重建。(《1986年日内瓦第二十五届国际红十字及红新月大会第十一号决议》)

  • 在紧急情况下对儿童提供的援助


  • 在《政策声明》第三点下,大会敦促各国政府、国际红十字运动及其救济机构采取适当措施,尽可能识别无人照顾的未成年人的,为之建立并保管档案,保证追踪的努力达到使失散家庭重新团聚的目标。(第二十五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1986年,日内瓦)

  • 强迫失踪或非自愿失踪


  •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应采取任何适当的、可能确定失踪人员命运的措施。国际大会要求为中央寻人局或者其他公正的人道主义组织配备采取有效行动的必要设备。大会同样要求各国政府尽量避免失踪现象,并对每一起在其境内发生的相关人员失踪案件进行彻底的清查。(《1981年马尼拉第二十四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第二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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