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2004 销毁地雷库存 ![]() 为什么要销毁库存的杀伤人员地雷?销毁库存的杀伤人员地雷是《禁止杀伤人员地雷公约》的一项重要人道目标。通过销毁其所拥有的杀伤人员地雷,一个国家可以确保,没有任何一件这样的武器将会被埋设在土地中并不分皂白地杀人或致人残疾。通过销毁它们的杀伤人员地雷库存,各国可以挽救生命和肢体。 在销毁库存方面,《公约》有何要求?
各种形式的杀伤人员地雷
© ICRC / R. Gray / ref.arme-d-00002-18在销毁其自己拥有的杀伤人员地雷库存方面,尽管每个缔约国都应承担首要的和主要的职责,但是,《公约》给予每个缔约国以权利,使它们能够为履行此项义务而要求和接受其他缔约国的援助。 例外的是,《公约》第3条允许各缔约国保留数量有限的一些杀伤人员地雷,保留的唯一目的是为了发展地雷探测、地雷清除或地雷销毁方面的技术并进行相关培训。 然而,《公约》规定,为此而保留的地雷不应超过绝对仅为此目的所需的最低数量。这一对《公约》所规定的绝对禁止杀伤人员地雷规则的例外性规定,应从严加以解释。大约共有70个国家已经声明它们为训练和研究的目的保留了地雷,同时,将近60个国家宣布它们已不拥有任何地雷。 目前,销毁地雷库存的状况如何?
自从《公约》生效以来,各缔约国已经销毁了超过3720万颗库存的杀伤人员地雷。 对《公约》所规定的销毁杀伤人员地雷义务的遵守情况是十分突出的:所有声明拥有杀伤人员地雷库存且最后期限已经到来的国家,均已报告完成了此项义务。 截止至2004年8月1日:
秘鲁。2001年8月。秘鲁军方销毁杀伤人员地雷库存©ICRC / D.Marthos总计共有113个《渥太华公约》的缔约国不曾拥有或不再拥有杀伤人员地雷库存,其中: 完整英文文本 (PDF 文件/3997 kb) 包括下列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