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1-2006 法律文章 新武器、作战手段和方法法律审查指南 1977年《第一附加议定书》第36条实施措施 实施概要
本《指南》旨在协助各国建立或改进有关程序,以便根据《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第36条之规定,判断新武器、作战手段和方法的合法性。它也是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于2001年1月主持召开的专家会议以及在第28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上为1949年《日内瓦公约》缔约国所通过的《人道行动议程》所准备的文件。《人道行动议程》要求各国对所有新武器、作战手段和方法进行严格与全面的审查,从而确保其合法性。来自10国的政府专家对本《指南》的前几稿草案提出了意见。 《第一附加议定书》第36条要求每一缔约国判定,使用其研究、发展、取得或采用的任何新武器、作战手段和方法,是否在某些或所有情况下,为国际法所禁止。所有国家都关心新武器合法性之评估,而无论其是否为《第一附加议定书》缔约国。评估新武器的合法性有助于确保各国武装部队能够根据该国承担的国际义务从事敌对行动。在新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对意欲使用的新武器实施法律审查尤为重要。 《第一附加议定书》第36条没有详细规定如何对武器、作战方法和手段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根据对第36条约文的解释和国家实践,本《指南》强调,在建立法律审查机制的过程中,既应考虑实体问题亦应考虑程序问题。 考虑到评估作战手段不能脱离其预期的使用方法,因此,法律审查应适用于最广泛意义上的武器及其使用方法。审查的法律框架是包括国际人道法在内的可适用于国家的国际法。尤其是,它包括了对特定武器的条约性和习惯性的禁止与限制规定,以及可适用于所有武器、作战手段和方法的国际人道法的一般规则。这些一般规则包括:旨在保护平民免受武器不分皂白后果以及保护战斗员免受不必要痛苦的规则。根据有关规则对武器进行评估需要审查所有与该武器相关的实验资料,如该武器的技术说明书和实际性能及其对健康和环境的影响。这也是各领域专家参与审查程序的原因。 在建立审查机制过程中值得考虑的重要程序性问题包括:确定负责审查的机构、参与审查程序的人员、在武器获得进程的哪些阶段应该进行审查,以及有关决策与记录的程序。本《指南》强调,无论审查机制采取何种形式,重要的是应确保其能够对新武器实施公正和全面法律审查,并确保各国能够就其审查程序交换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