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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不只是另一次捐款——而是一种人道行为。
English title: National Implementation of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IHL) and the ICRC Advisory Service

栏目
国际人道法的国内实施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咨询服务处
国际人道法的国内实施意味着什么以及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如何鼓励各国采用必需的立法。
ICRC photo alt text

数据库(英文)

国际人道法——国内实施:法律、规则和判例法

关于数据库
"缔约国和冲突各方应立刻采取所有必要措施以完成其根据公约和本议定书而应承担的义务。"
第一议定书,第80.1条

情况介绍

国际人道法规定了旨在限制武装冲突之后果的详细规则。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已经接受其主要条约。(条约和缔约国

然而,成为这些协议的缔约国只是第一步。必须努力实施人道法,将规则变为行动。

一些措施将要求采用法律或规则。其他措施将要求发展教育项目,招募和/或培训人员,制作身份证和其他文件,建立特别机构以及引入计划和管理程序。

要求采用实施措施的领域包括:保护红十字、红新月和红水晶标志、惩罚战争罪、保护 文化财产、保护失踪人员及其家人的权力、对使用某些武器的禁止和规制等等。

1996年,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建立了国际人道法咨询服务部 ,以增加其对承诺实施国际人道法之国家的支持。具体而言,该咨询服务部:

  • 组织专家会议;
  • 对国际人道法并入国内法提供法律和技术协助;
  • 鼓励各国建立其国际人道法委员会,并帮助它们开展工作(参见 各国国际人道法委员会);
  • 促进信息的交流(如通过其数据库(英文));
  • 出版专家文件(如:情况介绍批准参考文件示范法双年度报告每年两次的更新)。
  • 关键文件
      30-6-2002
      国际人道法的实施:从法律到行动
      情况介绍:解释了在国家层面上实施国际人道法的意义,谁应该承担此责任,必须采取哪些一般措施以及如何实施。
      (人道法\国内实施\出版物\情况介绍)
      情况介绍 包括 PDF

    本栏目中的更多内容
      1-4-2008
      国际人道法教师培训班在重庆西南政法大学成功举行
      2008年3月21至24日,由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与西南政法大学合作举办的国际人道法教师培训班在重庆西南政法大学校园内成功举行,来自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四川外国语学院、重庆大学等20所院校的38名教师及研究人员参与了此次培训班。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东亚地区代表处的传播交流代表马文德先生(Martin Unternaehrer)、西南政法大学经贸法学院院长徐泉先生、国际法研究所所长赵学清教授和重庆市红十字会秘书长赵幼渝先生出席了开幕式。
      (组织活动\推广国际人道法\大学)
      包括 图片

      31-10-2002
      实施人道法可采用哪些措施?
      节选自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出版物《国际人道法问答》
      (人道法\国际人道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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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16-1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