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积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是旨在减轻战争所造成之苦难的国际法条约之一。在战争中使用化学及细菌武器自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就遭到普遍谴责,并为该《公约》的前身——1925年《日内瓦议定书》——所禁止。1907年《海牙第四公约》所附《章程》已禁止使用毒素及有毒武器作为作战手段。所有这些禁止条款都以涉及敌对行为的法律基本原则为基础,即:武装冲突各方选择作战方法及手段的权利并非不受限制。该《公约》起草于裁军委员会会议期间,随后为联合国大会所通过。它于1972年4月10日在伦敦、莫斯科和华盛顿开放签署。该《公约》于1975年3 月26日生效,目前对绝大多数国家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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