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

29-10-2010 综述

民防旨在减轻作战方法和手段迅猛发展给平民带来的伤亡、损失与苦难。国际人道法保护平民免受军事行动的危害,民防就是构成这类保护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人道法是根据人道任务而不是根据开展这些任务的组织来界定民防。

这些人道任务旨在为平民居民提供保护使其免遭敌对行动或其他灾难的危害,帮助他们克服此类事件的直接影响并为其提供生存所需的必要条件。

民防组织受到适用于所有平民和民用物体的国际人道法规则的保护,而1977年通过的《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使这类保护更加具体化。

该议定书列出了被认定为民防活动的人道任务,共包括以下十五项:

  • 发出警报;
  • 疏散;
  • 避难所的管理;
  • 灯火管制措施的管理;
  • 救助;
  • 医疗服务,包括急救和宗教援助;
  • 救火;
  • 危险地区的查明和标明;
  • 清除污染和类似保护措施;
  • 提供紧急的住宿和用品;
  • 在灾区内恢复和维持秩序的紧急支助;
  • 紧急修复不可缺少的公用事业;
  • 紧急处理死者;
  • 协助保护生存所必需的物体;
  • 为执行上述任务,包括但不限于计划和组织的补充活动。

国际性武装冲突各方禁止袭击民防组织的人员、建筑物和设备。为此,国际社会通过了一个特殊记号橙色底蓝色等边三角形来标出民防组织。

在被占领土上,责任当局必须为民防组织提供其开展工作所必需的设施。

如果平民民防组织的工作人员实施或被用于实施害敌行动,那么对该组织的保护就会终止。为了避免各方过于自由地解释这一规定,第一议定书列出了不应被视为害敌行为的活动,如在军事当局指导下执行的民防任务或为维持秩序而携带个人轻武器等。

该议定书还就有关对军事民防组织的工作人员给予保护的问题提供了指导。例如,只要他们不直接参与敌对行动并在开展议定书中规定的人道任务,这些人员就受到保护。他们必须佩带特殊的三角形标记,并且必须在其所属一方的领土内开展工作。

各缔约国必须确保平民和军事民防组织满足第一议定书中的民防要求,确保其军事人员了解自己的义务,确保各方了解民防的特殊记号并且该记号不会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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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u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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