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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通过反战争罪法案

24-07-2012 新闻稿 12/155

比勒陀利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南非通过了《实施日内瓦公约法案》,旨在将1949年《日内瓦公约》及其1977年《附加议定书》付诸国内实施。

这些法律文件是国际人道法(也称武装冲突法)的核心。公约及其议定书限制作战方法和手段,并保护未参与或不再参与敌对行动的人,如平民和医务工作者、受伤士兵和战俘等。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比勒陀利亚地区代表处主任盖拉尔多•蓬特兰多尔菲表示:“已经批准《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所有国家都必须通过国内立法来实施其中的条款。现在南非就采取了这一步,通过了这部《实施日内瓦公约法案》。将这些条约融入国内立法是南非履行国际人道法规定义务的重要一步。这体现了南非对遵守国际人道法原则的承诺。”

南非于1952年3月31日通过了1949年《日内瓦公约》,并于1995年11月21日通过了1977年《附加议定书》。1980年11月28日,时任南非非洲人国民大会(简称“非国大”)主席的奥利弗•坦博(Oliver Tambo)在日内瓦签署宣言,宣布非国大将遵守《日内瓦公约》及其《第一附加议定书》。

《实施日内瓦公约法案》禁止违反公约和议定书的行为,包括构成战争罪的最严重犯罪行为——严重破约行为。该法案规定了为预防严重破约行为而采取的措施,并规定了对那些被控犯有这类罪行之人的起诉,无论他们拥有哪国国籍,也无论被控违法行为发生在何处。因此,该法案首次将无限制普遍管辖原则引进南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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