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毁此种武器的公约》属于禁止使用被认为不人道的武器之国际法条约的范畴。第一次世界大战一结束,使用化学和细菌武器的作战方法就遭到了公众舆论的谴责,此类武器的使用也为1925年《日内瓦议定书》所禁止。因而,该《公约》的通过从而巩固了一项与作战行为有关之法律的基本原则,据此,武装冲突各方在选择作战方法或手段方面并非不受限制。该《公约》的谈判是在裁军大会的框架下进行的,并于1993年1月13日在巴黎开放签署, 1997年4月29日生效。目前大多数国家均受其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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