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日内瓦公约》及其1977年《附加议定书》是规定给予武装冲突受难者援助与保护的主要条约。为了获得这些条约所提供的保证,最重要的是各国必须尽最大可能实施这些条款。这就要求各国通过许多国内法律和规章。例如,各国必须就以下方面确立一些法规:惩治违反人道法的行为,红十字与红新月标志的使用和保护,以及被保护的人基本权利。另外,各缔约国有义务尽可能广泛地传播《公约》和《议定书》的知识。由于上述责任牵涉到一系列问题,因此,全面实施国际人道法规则需要来自所有政府部门和其它相关机构的协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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