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战

29-10-2010 综述

法学家和技术专家均认为计算机网络攻击的潜力巨大。这对国际人道法的适用甚至是对“武装冲突”定义本身都提出了挑战。

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并没有特别提到网络战或计算机网络攻击。但是这些条约中的原则和规则所规制的作战手段与方法,并不局限于条约通过时已经存在的情形。国际人道法清楚地预见了武器技术的改进以及新型作战手段与方法的发展。

因此,国际人道法毫无疑问也包括了网络战的内容。具体而言,网络战在武装冲突中威胁、伤害平民及其生存手段的潜在可能,使它直接被划入了国际人道法的范畴。

武装冲突中的网络战或计算机网络攻击这一概念十分新颖。因此,对于其潜在影响所进行的讨论通常都是推测性的。

计算机网络攻击被定义为旨在“发现、改变、破坏、扰乱或转移计算机中储存的数据”的敌对措施,并且这种敌对措施“是由电脑操作、或经电脑传输的”。

虽然武装冲突中的计算机网络攻击本质上不是动态、有形或暴力的,但这一事实并不能把它排除在国际人道法的管辖范围之外。
与其他作战手段与方法一样,只要符合国际人道法,针对战斗员与军事目标的计算机网络攻击就是合法的。在国际人道法下,这种攻击不得不分皂白。攻击行为必须对军事目标与平民进行区分,必须成比例并与军事目的相称。在这一点上,网络战技术与其他作战手段略有不同。该技术存在被用于攻击敌方的民用生产、配电或银行系统的风险。

网络战将武装冲突的复杂性提升到了一个新水平,并且可能会向国际人道法提出新问题。因此,国际人道法是否仍是能够规制此类战争的主要法律部门,其相关性亟待得到重申。国际人道法规范涵盖了不分皂白的武器使用、军事目标与平民的区分、比例性原则与背信弃义行为等问题,这些规范能够而且必须同样适用于网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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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uters / J. Yo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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