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和生物武器

08-04-2013 综述

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社会禁止使用化学和生物武器,并分别在1972年和1993年进一步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转让这些武器。生命科学和生物科技如今取得的进步以及安全环境的变化都加剧了各方的担忧,担心长期以来对生化武器使用的限制可能会受到忽视或削弱。

科学或科学成果被滥用以制造可能造成中毒或传播疾病的武器,这总会在公众心中激起恐慌和憎恶情绪。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1918年2月发出的一项呼吁中总结了公众对于使用这类武器的憎恶,称它们为“只能被称作罪行”的“野蛮发明”。几个世纪以来,使用这类武器一直都是禁忌,但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毒气的使用才真正促成了首部禁止这类武器的国际协议——1925年《日内瓦议定书》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它气体和细菌的作战方法。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尽管人员伤亡惨重、破坏巨大还出现了危害人类罪,但主要交战方并没有相互使用化学或生物武器。这可能是因为害怕对方使用类似武器进行报复,但是1925年《日内瓦议定书》已经明确确立了新的国际法准则。

自1925年以来发生的数百场武装冲突中,该议定书始终得到遵守。一些众所周知的高调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引发了广泛的国际谴责,还就一些案例提起了刑事诉讼。

1925年议定书是国际人道法的一个里程碑。更多相关法律文件还包括1972年和1993年各国通过的两部公约。

1972年公约通常被称作《生物武器公约》或《生物及有毒武器公约》,该公约向着彻底消除这类可憎的武器迈出了重要一步。由于1925年议定书已经禁止使用这类武器,该公约进一步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取得、保有和转让这类武器(包括其发射系统)并要求销毁它们。

公约还要求每个国家制定国内立法来巩固公约禁令。公约所有签署国定期召开审议大会,监督公约条款的遵守情况并采纳建议来促进公约的实施和效力。

1993年《化学武器公约》是一个相似的法律文件,将1925年议定书对化学武器使用的禁令扩展到发展、生产、储存、取得、保有和转让这类武器(包括其发射系统)并要求销毁它们。

由于化学方面的科技成果可以给人类带来福祉,这部公约在全球范围内促进并监督化学工业的发展。

执行国际检验措施是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基于海牙法的职责。它向各缔约国提供实施公约条款所需的技术援助,还要求每个缔约国建立一个国内负责机构来确保协调和实施工作。

化学和生物科学的重要进步带来好处和坏处的可能性都很大,这意味着警惕科技进步被滥用于发展生化武器仍然至关重要。

为了应对这些担忧,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于2002年9月发出了有关“生物技术、武器与人道”的呼吁。这项呼吁不仅重点指出科技被滥用的现有可能性,还强调了新出现的技术滥用:如改变现有疾病使其更具有危害性,从合成材料中制造新病毒,以及研制可以改变意识、行为或生育的化学制剂。

该组织呼吁继续采取行动来对抗新出现的威胁,尤其是动员各方建立“预防工作网”。无论是公立或私立机构、科学界还是其他行业,只要涉及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并且能够帮助防止生物技术不受限制的发展带来的灾难性后果,都是构成这个全球工作网络的一分子。

最近,警察、安全和武装部队有意将有毒化学品(主要是危险的麻醉品)用作执法武器以使目标失去知觉或严重失能,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对此深表担忧。这些物质被称为“失能性化学战剂”。

这些物质不属于控暴剂(一般称为“催泪弹”)。《化学武器公约》允许将控暴剂仅用作“执法目的,包括国内控暴”。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分别于2010年和2012年召集了两次国际专家会议,探讨“失能性化学战剂”的潜在影响。通过这一进程,各方认定使用这些武器会危及受袭击之人的生命和健康,具有破坏禁止化学武器的国际法的风险,并会导致在武装冲突中重新使用化学武器的“危险趋势”。

为了对抗这些风险,2013年2月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呼吁所有国家禁止为执法目的将除控暴剂外的有毒化学品用作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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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DC

第一次世界大战。法国,毒气致盲的士兵们在贝蒂纳附近的急救站排队候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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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perial War Museum London / hist-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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