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禁止杀伤人员地雷公约》

 杀伤人员地雷给世界各地的人们带来了苦难,而《关于禁止使用、储存、生产和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及销毁此种地雷的公约》(《杀伤人员地雷公约》)正是针对此情况之国际应对措施的一部分。《公约》以可适用的国际人道法习惯规则为基础。这些规则禁止使用属于不区分平民和战斗员性质的,以及可造成不必要痛苦或过分伤害的武器。该《公约》于1997 年12 月3 日在渥太华开放签署, 并于1999 年3 月1 日生效。

1997年《禁止杀伤人员地雷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