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道法是一套旨在保护没有或不再参与敌对行动之人并限制作战手段与方法的规则。它同时还设定了用于确保遵守该部门法规则的机制。其中,防止与制裁严重违法行为尤为重要。根据国际人道法,包括指挥官和其他上级在内的个人对于他们所实施或命令实施的严重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犯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个人必须受到追诉和惩处。除习惯法规则要求冲突各方尊重国际人道法并确保其得到尊重外,1949年的四个《日内瓦公约》及其1977年的《第一附加议定书》以及一些其他条约中也都涉及到关于刑事制裁的具体义务。这些义务的性质及范围因条约而异,特别是在起诉或审判罪犯的管辖权问题上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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