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款目的使用红十字标志以及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名称与标识的指南
1. 介绍
红十字标志——白底红十字——是一种象征保护 (保护性使用)以及表明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成员身份 (标明性使用) 的标志。在发生武装冲突时期,该标志是《日内瓦四公约》赋予战争受害人以及为他们提供协助的人员保护的可视性标志;在和平时期,该标志表明与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有关的人或物,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为该运动的创始机构。因此,该标志也是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七项基本原则 (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统一和普遍) 的象征。
2.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标识的使用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可依据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使用标志规则》在募捐活动中或者由其组织的宣传活动中使用其标识。私营企业可在以下条件下参与此类活动:
(a) 不得在公众心目中造成该企业的活动或其产品的质量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的标识或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本身之间的任何混淆;
(b) 相关的募捐活动或宣传活动必须与某一个特定的活动挂钩,因此标识的使用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
(c) 相关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违背运动宗旨和原则或者可能引起公众争议的任何活动;
(d) 如果相关企业的活动破坏了对标志或者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ICRC)标识的尊重或者贬损了附着在标志或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标识上的声誉,则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有权在任何时候取消与相关企业之间签订的合约并在通知后即执行;
(e)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从募捐活动或宣传活动中获得的物质或经济利益必须是实质性的;
(f)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不得授权在标价出售的物品上标示其标识,但可以授权在出售物品所附的单独的宣传单页以及企业的广告材料中印制标识;
(g) 显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标识的随附单页以及任何类型的广告材料中必须包含对相关募捐或宣传活动、向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所提供服务以及收益的利用情况所做出的明确解释说明;
(h)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标识的尺寸大小必须与其他显示内容呈合理的显示比例;
(i) 印有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标识的任何广告材料必须在印刷或生产前获得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的批准。
3.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名称的使用
上述指南同样适用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名称及其缩写名称“ICRC”的使用。正确的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俄语、中文和阿拉伯语名称及缩写如下: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 Cross (ICRC)
Comité international de la Croix-Rouge (CICR)
Internationales Komitee vom Roten Kreuz (IKRK)
Comité Internacional de la Cruz Roja (CICR)
Comitê Internacional da Cruz Vermelha (CICV)
Международный Комитет Красного Креста (MKKK)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ICRC)
اللجنة الدولية للصليب الأحمر
其他语言的正确名称和缩写可以按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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