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道法和私营军事安保公司——常见问题

2013-12-10

在武装冲突局势中工作的私营军事和安保公司也必须遵守国际人道法的规定。

私营军事安保公司是什么?

私营军事安保公司是提供军事及(或)安保服务的私营公司,不论这些公司如何自我定义。军事和安保服务包括:特别是提供武装警卫、保护人员和物品(如护卫车队)、保护建筑和其他场所安保;维护及使用武器系统;关押囚犯;以及向当地部队和安保人员提供建议或培训。自冷战结束以来,对私营军事安保公司的需求激增,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个很大的产业,能够提供空前广泛的各种服务,其中一些公司雇用员工甚至超过1万人。

私营军事安保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国际人道法下的地位是什么?

在武装冲突中,私营军事安保公司员工的地位由国际人道法基于不同情况,尤其是根据他们所发挥作用的性质和具体情况来加以界定。

除非他们被编入一个国家的武装部队或属于作为冲突一方的有组织武装团体的战斗职能部门,否则私营军事安保公司的工作人员都是平民。因此:

  • 他们不应成为攻击目标;
  • 他们应得到保护免受攻击,除直接参加敌对行动并在直接参加敌对行动时外。

然而,如果私营军事安保公司的工作人员开展的行动相当于直接参加了敌对行动:

  • 他们在参加此类行动时就失去了免受攻击的保护;
  • 如果被俘,即使他们还没有实施任何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仅是因为参加敌对行动就可以受审。

保护军事基地不受敌方攻击,收集战术军事情报以及在战斗中使用武器系统,这些都属于私营军事安保公司员工直接参加敌对行动的例子。

关于直接参加敌对行动的定义,请参阅《国际人道法中直接参加敌对行动定义的解释性指南》。

如果在武装冲突局势中开展行动,私营军事安保公司的员工必须遵守国际人道法而且需要对他们犯下的任何违法行为负刑事责任。无论他们是被国家、国际组织还是私营公司雇佣,这一点都同样适用。

私营军事安保公司的雇员是否就是现代的雇佣兵?

《第一附加议定书》第47条对雇佣兵的定义非常严格。要成为雇佣兵,私营军事安保公司的雇员需要同时满足某些严格标准。首先,冲突任何一方的国民都不可能是雇佣兵。此外,该员工被雇用的目的必须是直接参加战斗而且是出于获得私人利益的动机,而且受雇之人必须实际参加了战斗,才能被视为雇佣兵。因此,大部分私营军事安保公司员工都不符合雇佣兵的定义。

如果一国批准了反对充当外国雇佣兵的联合国公约和非洲公约或其中任一公约,那么这个国家就有义务起诉并惩罚雇佣兵。从人道法的角度来看,作为雇佣兵的唯一法律后果是雇佣兵在参加国际武装冲突时无权获得战斗员或战俘地位。然而,雇佣兵依然有权获得适当的拘留条件和公平审判。

国际社会是否提出了规制私营军事安保公司的倡议?

国际社会已经通过了多个倡议,旨在澄清、重申或发展相关国际法律标准来规制私营军事安保公司的活动,特别是确保他们遵守国际人道法和人权法中所体现的行为标准。

在瑞士联邦外交部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联合倡议下,有17个国家通过了2008年"武装冲突期间各国关于私营军事和安保服务公司营业的相关国际法律义务和良好惯例的蒙特勒文件"。文件重申了各国在私营军事安保公司问题上的现有法律义务,并为实际履行现有法律义务推荐了一系列最佳实践。蒙特勒文件的参与方目前已经增加到54个国家和三个国际组织。

私营军事安保公司能够采取什么措施以确保其工作人员遵守国际人道法?

在部署人员之前和期间采取的不同措施对确保私营军事安保公司的工作人员遵守国际人道法都是至关重要的。这些措施包括:

  • 雇用工作人员的审查程序;
  • 国际人道法方面的适当培训;
  • 与国际人道法相一致的标准运营程序和参与规则;
  • 内部的惩戒措施。

各国对其雇用的私营军事安保公司都承担什么责任?

各国不能通过与私营军事安保公司签订合同来免除其在国际人道法下的义务。它们仍有责任确保达到相关标准并确保该法得到遵守。

一旦私营军事安保公司的工作人员实施了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如果该违法行为可以作为国际法问题归因于雇用他们的国家,尤其是如果私营军事安保公司是在国家当局指示或控制之下开展的行动,那么该国就应承担责任。

各国必须确保这些公司的工作人员遵守国际人道法。达到此目的的重要措施包括:

  • 要求工作人员得到国际人道法方面的适当培训;
  • 要求私营军事安保公司的参与规则及标准运营程序符合国际人道法。

此外,各国必须建立机制以确保涉嫌违反国际人道法的私营军事安保公司的工作人员,以及私营军事安保公司本身在民事诉讼中承担责任。

对于领土上有私营军事安保公司设立或运营的国家而言,其责任是什么?

所有国家都有责任遵守国际人道法以及确保各方(包括私营军事安保公司的工作人员)对国际人道法的遵守。私营军事安保公司在其领土上建立或运营的国家处于特别有利的地位,可以通过国内法来影响这些公司的行为。

那些领土上有此类公司设立或运营的国家如欲起到控制及监督作用,可以建立一个审批规范系统。一个可行的国家规制框架的关键因素可以包括:确定哪些是私营军事安保公司或其员工可以或不可以提供的服务。某项服务会不会导致私营军事安保公司员工直接参加敌对行动,这是应当加以考虑的问题。

各国可以规定私营军事安保公司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获得营业执照,这包括要求他们:

  • 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国际人道法方面的培训;
  • 采取标准的遵守国际人道法的运营方式或参与规则并采取适当的惩戒措施。

各国还可以要求根据被提议活动的性质以及私营军事安保公司将开展活动的国家情况对每项合同进行批准;并对未获得或违反必要许可而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司予以制裁(例如取消营业执照、失去合同和刑事制裁等)。

此类规制系统应辅之以一种执行体系,以将那些被指控实施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的人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