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关于《禁止杀伤人员地雷公约》(《渥太华公约》)的常见问题

A red "Danger Mines!" sign with a skull and crossbones stands in a field of tall grass, warning of landmines.
ICRC

  • 《禁止杀伤人员地雷公约》(下文简称《禁雷公约》的正式全称为《关于禁止使用、储存、生产和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及销毁此种地雷的公约》,是一项禁止使用、生产、储存和转让杀伤人员地雷的国际协议,于1997年通过,1999年生效,通常又称为《渥太华公约》。

  • 杀伤人员地雷在冲突结束很久之后仍为人类带来长期伤害,导致平民(往往是儿童)死亡和伤残,对其从未意在攻击的人员造成过分严重的伤害。制定该公约是为了彻底清除这些武器,并减少其对平民造成的毁灭性影响。

  • 截至今天,已有165个国家加入该公约,涵盖了世界大多数国家。该公约是出于人道理由对某一具体武器作出规定的公约中得到最广泛支持的公约之一。然而,包括美国、俄罗斯和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尚未签署该公约。

    • 决不使用、发展、生产、获取、储存、保留或转让杀伤人员地雷。
    • 在四年内销毁所有储存中的杀伤人员地雷。
    • 在十年内清理所有雷区。
    • 援助地雷爆炸受害者,包括提供医疗服务、进行康复,并助其重新融入社会。
  • 杀伤人员地雷是设计成由人员触发后致其死亡或重伤的一种地雷,这使其本质上成为“受害者触发式”武器。这些地雷较难发现,因其通常埋设在土壤中,或在地面上加以伪装。一些地雷,如爆破杀伤地雷,会在人员踩踏时直接引爆,造成重度下肢损伤;而其他地雷,如破片地雷,会在较大范围内抛射金属破片,致使多人受伤。因此,这些地雷极易触发,且无法区分战斗员和平民(如正在耕作的农民或步行上学的儿童)。杀伤人员地雷还会对己方部队和盟军部队带来危险,尤其是在形势瞬息万变的作战行动中。

    一些人员即使幸存,也往往身受重伤,因失去部分肢体而终身残疾,人生从此改变。他们在充分、平等、有效参与社会活动方面面临重大障碍。

    杀伤人员地雷,包括所谓的“非持久性”或“自失能”地雷,会造成毁灭性的长期人道后果。在敌对行动结束后,直至安全清除前,此类地雷会在长达数年甚至数十年的时间里持续危及社区民众的安全。这些地雷的存在,或者只是疑似存在,都会阻碍战后恢复与重建,使流离失所者迟迟无法返乡,使民众难以使用重要基础设施和服务(如难以求学就医),并使他们无法安全进入受污染的土地开展生产活动。这对人类和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深远影响。

  • 杀伤人员地雷不同于反车辆地雷,后者以车辆为目标,且引爆时需要更大的压力。《渥太华公约》专门禁止使用杀伤人员地雷,但不禁止反车辆地雷。

    该公约还不禁止通过遥控引爆且多属定向破片杀伤类型的指令起爆装置。然而,如果此类武器在受到人员踩踏压力或因人员接触到拉发线等情况下被触发,亦即成为“受害者触发式”武器时,就会被视作杀伤人员地雷,并因此依据该公约受到禁止。

  • 误解1:《禁雷公约》削弱了国家安全和军事有效性。

    现实情况:《禁雷公约》并不妨碍各国采取其他防御性措施,包括将监控技术与精确武器相结合的一些现代手段(如第一视角无人机),这些手段能够更精准地攻击军事人员和系统,且剩余风险更低。世界上许多军事部队均在无需依赖杀伤人员地雷的情况下成功调整了军事战略。

    误解2:杀伤人员地雷对边防而言是必要的。

    现实情况:通过结合监控系统、巡逻和其他不会对平民造成不分皂白伤害的军事防御措施,可有效维持边防。地雷最终往往伤及当地民众,而无法对入侵构成威慑。

    误解3:该公约是失败的,因为有些大国并未签署。

    现实情况:该公约已在国际上构建并强化了杀伤人员地雷的恶名,极大地减少了全球范围内生产、使用此类地雷的行为和相关贸易活动。甚至有些非签署国也通过了限制使用此类地雷的政策。该公约还推动了广泛的排雷工作,挽救了无数生命。

    误解4:非国家武装团体不尊重该公约,因而该公约是无效的。

    现实情况:虽然一些非国家武装团体仍在使用杀伤人员地雷,但此类地雷的恶名日益昭彰。《禁雷公约》中的禁令间接适用于受某一缔约国管辖的非国家武装团体和个人(如在其领土上的团体和个人或该国公民)。此外,通过“日内瓦呼吁”的承诺书,超过50个非国家武装团体已正式承诺致力于全面禁止杀伤人员地雷,并在排雷行动方面开展合作。

    误解5:杀伤人员地雷成本低廉。

    现实情况:虽然这在过去可能符合实际情况,因为各国和其他参与方在当时能够使用冷战时期的武器库存,但今天的军事采购和弹药储存法规对运输、储存安全和延迟激活程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部署杀伤人员地雷成本高昂,需要采取保护性措施并进行维护。

    误解6:杀伤人员地雷能够有效进行封锁。

    现实情况:自从《禁雷公约》于20世纪90年代生效以来,杀伤人员地雷在研发上几乎没有取得任何进展。相反,机械和遥控爆炸式扫雷系统等军事反制措施已在部署能力与速度方面有了显著改善,因而杀伤人员地雷作为军事封锁手段已经过时。

     

  • 《禁雷公约》已逐步培育了一个涵盖各国政府、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幸存者的全球实践社区;通过定期报告机制加强了在透明度方面的规范,并确立了排雷、风险教育和受害者援助方面的国际标准和方法体系。该公约还为《集束弹药公约》等其他裁军条约铺平了道路,表明人道裁军条约即使并未得到普遍加入,也能取得成功。

    • 超过5500万库存地雷已被销毁。
    • 生产地雷的国家数量已从50多个降至少于10个
    • 全球范围内杀伤人员地雷的使用已大幅减少。
    • 大规模排雷行动使曾经的战区变成平民可以安全出入的地区。
    • 该公约为幸存者提供了平台,确保他们的声音得到倾听,他们的参与在国内和国际层面得到重视。
    • 成千上万名地雷受害者获得了医疗服务和康复方面的援助。
    • 受污染地区的排雷工作严重滞后,有35个缔约国仍负有排雷义务,这导致越来越多的缔约国寻求延长排雷工作的最后期限。
    • 公约在实现普遍加入方面进展缓慢。
    • 未履行销毁库存地雷和采纳国内实施措施的义务。46个缔约国尚未报告已制定充分的相关立法。
    • 以公约许可的用途为由而保留的杀伤人员地雷数量严重超标,目前尚有61个缔约国保留杀伤人员地雷。
    • 对地雷受害者的援助不足。
    • 使用简易杀伤人员地雷(主要是非国家武装团体)的行为日益增长,加剧了挑战。

    此外,关于杀伤人员地雷军事价值的言论再度抬头,在一些国家引发了是否要退出该公约的讨论。

    • 倡导普遍批准该公约。
    • 支持排雷组织和受害者援助组织。
    • 提升对地雷所造成人道影响的认识。
    • 向非签署国施加压力促使其遵守该公约的原则。

    《渥太华公约》始终是人道裁军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成就,这证明国际合作能够减少战争对平民造成的毁灭性影响。

ICRC

如果《禁止杀伤人员地雷公约》从未达成,世界会有所不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