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道法确立了有关武器选择的规则,并限制特定武器的使用。
国际人道法规范武器的选择并禁止某些武器,旨在通过规制战斗员的行为和武器的使用,减轻武装冲突中的苦难。
早期国际人道法条约对特定武器予以禁止,如爆炸性投射物和膨胀子弹(1868年和1899年)。1925年《日内瓦议定书》将毒气和生物战定为非法,后来《生物武器公约》和《化学武器公约》对其规定进行了扩展。1980年《特定常规武器公约》对各种类型的弹药予以限制,并着手应对冲突后的武器危害。
1997年《禁止杀伤人员地雷公约》对地雷予以禁止,并包括减少伤亡和援助受害者的条款。2008年《集束弹药公约》对108个批准国具有法律约束力,旨在减少这类武器造成的伤害,并加强相关人道工作。
无管制的武器扩散不利于对国际人道法的遵守,并会阻碍提供援助。
目前国际社会仍未普遍禁止具有高度破坏性的核武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国际法院的支持下敦促各国不要使用核武器。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还提供指导以帮助各国政府确保新武器符合国际人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