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道法与政策相关议题与讨论

集束弹药

集束弹药导致大量平民伤亡,并造成持久的社会经济问题。2008年《集束弹药公约》禁止使用、生产、储存和转让集束弹药,并要求各国确保这些武器不再造成更多人员伤亡。

Sign warning about cluster sub-munitions and unexploded ordnance in South Lebanon.

集束弹药与国际人道法

集束弹药造成的问题由来已久。在过去五十多年的冲突中,几乎只要使用了集束弹药,平民就会伤亡惨重,不论是在战斗期间还是在军事行动结束后。 

集束弹药会在大面积区域内散布大量爆炸性子弹药,因此冲突期间常常出现平民伤亡。一些型号的集束弹药会将上百枚子弹药散落到3万多平方米的土地上。由于这些子弹药通常都是无制导的,人为错误、风力和其他因素都可能导致它们落到目标区域之外。

并且,大量子弹药常常不能按预期引爆,致使这些致命的未爆炸弹药污染了大面积区域。这些装置已经造成成千上万的平民伤亡。这些武器的存在使农耕变成了一项危险活动,而且也阻碍了诸如公路、铁路和电厂等重要基础设施的重建和发展。清理冲突遗留的未爆炸子弹药往往非常困难而且危险,一些国家已经被这一问题困扰长达数十年之久。

2008年,各国政府磋商并通过了《集束弹药公约》。该公约为应对集束弹药相关问题提供了一个综合框架,禁止使用、生产、获取、储存、保留和转让集束弹药,还要求缔约国销毁其拥有的集束弹药库存并承诺清理受到未爆炸子弹药或废弃集束弹药污染的地区。重要的是,该公约要求缔约国在其管辖或控制地区内为集束弹药受害者提供医疗服务、康复治疗、心理支持并帮助他们融入社会经济生活。有能力的缔约国还必须提供援助并开展合作,来帮助其他缔约国履行其在公约下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