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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禁止为军事或任何其它敌对目的使用改变环境的技术的公约》

《禁止为军事或任何其它敌对目的使用改变环境的技术的公约》(以下简称・《禁止改变环境技术公约》・)是一个特别旨在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环境的国际裁军法方面的公约。该《公约》禁止为敌对目的将改变环境的技术作为作战手段。1977年《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中的规定是对《禁止改变环境技术公约》中条款最重要的补充,因为它直接禁止在武装冲突中破坏环境。虽然国际人道法的其它规则与原则没有明确提及这一问题,但它们也对发生武装冲突时的环境给予保护。这一点可特别体现在存在关于敌对行为之一般习惯规则的情况下:例如对攻击军事目标加以限制的区分原则以及限制使用可造成过分损害之作战手段和方法的比例性原则。各国在裁军委员会会议上就《禁止改变环境技术公约》进行了谈判,并于1976年12月10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它于1977年5月18日起在日内瓦开放签字,并自1978年10月5日起生效。

1976年《禁止为军事或任何其它敌对目的使用改变环境的技术的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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