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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人员与家人保持联系是以色列应履行的国际人道法义务

耶路撒冷——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呼吁以色列当局履行其在国际人道法下有关羁押于以色列的在押人员与其居住在被占领土的亲属保持联系的全部义务。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以色列及被占领土代表处主任德马约先生表示:"必须改善与家人保持联系的状况,而不是进一步对此加以限制。"他指的是以色列当局系统性地中止了家属对进行绝食抗议的在押人员的探视,并停止为家属发放探视许可证的行为。根据1949年的《日内瓦第四公约》,巴勒斯坦人有权进行此类探视。只能出于安全原因,并基于个案具体情况对探视加以限制,但是绝不能完全出于惩罚或纪律处分的目的来限制。

德马约先生说:"这些家庭在为这种情况付出代价。"更泛泛而言,巴勒斯坦人是被关押在以色列,而不是按照占领法的要求被关押在被占领土。这使得家人探视其被关押亲属的机会减少。他们需要特别许可,进行长途跋涉,在中转站或监狱接受多重检查,经受漫长的等待,最终才能与亲人相见。

德马约先生说:"1968年以来,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一直在帮助家人探视其被关押在以色列的亲属。然而,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这首先应当是以色列作为占领国的义务。"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代表在以色列监狱探视巴勒斯坦的在押人员,包括那些正在进行绝食抗议的在押人员。他们通过红十字通信、口头问候以及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家庭探监项目,与以色列当局协调,确保在押人员获得对他们而言十分重要的家庭探视。1968年以来,共进行了350万次家庭探视。仅去年一年,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就确保被关押在以色列羁押场所的在押人员获得了11.4万次家庭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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