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国际人道法与国际人权法出发的角度不同,但是它们都在努力保护人的生命、健康与尊严。因此,虽然二者的形成过程各异,但是其中一些规则的本质就算并不完全相同,却也十分相似。例如,这两个法律部门都旨在保护人的生命,禁止酷刑或残忍待遇,规定受到刑事审判之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禁止歧视,包括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条款,规定了获得食物与健康之权利的某些方面。但是另一方面,国际人道法规则涉及到国际人权法范畴之外的许多内容,例如,敌对行为,战斗员与战俘的地位以及红十字和红新月标志的保护。同样,国际人权法也涉及到了不受国际人道法调整的和平时期生活的某些方面,例如,出版自由、集会权、选举权和罢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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