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签署1949年《日内瓦公约》及其1977年的《附加议定书》,各缔约国承诺其在所有情况下均尊重这些国际法律文件并确保它们被尊重。知晓法律是法律得以严格适用的关键前提之一。正如《第一附加议定书》第82条所规定的那样,要求武装部队中具有法律顾问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国际人道法知识的掌握,从而能够使该法得到遵守。由于敌对行动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技术上都日趋复杂,因此,在《第一附加议定书》的谈判期间,各国认为,为军事指挥官配备法律顾问以帮助他们适用并传授国际人道法是正确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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