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与使命
我们开展工作的基石包括由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及其两个附加议定书组成的国际人道法、《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以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的决议。
在采取行动援助武装冲突和其他暴力局势受难者的同时,我们还促进对国际人道法的尊重及其在国内法层面的实施。
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倡议下,各国在1864年通过了首部《日内瓦公约》。自此,我们在整个运动的支持下,不断敦促各国政府对国际人道法进行调整以应对局势的发展变化,尤其是现代作战手段和方法的发展,以便为冲突受难者提供更有效的保护和援助。
如今,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对所有国家都具有约束力,其旨在于武装冲突期间,保护武装部队中的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以及战俘和平民。目前已有超过四分之三的国家成为日内瓦四公约两个附加议定书的缔约国。《第一附加议定书》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第二附加议定书》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特别要指出的是,这些条约明确制定了保护平民不受敌对行动影响的规则。2005年《第三附加议定书》允许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内的各国红会使用一个新增标志——红水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