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国部队
29-10-2010 综述
这些年来,多国部队行动(大多是联合国授权的执行和平或维持和平行动)的覆盖面变得越来越广。此类行动的多元化特点、“整合行动”的新兴概念以及这些部队要在前所未有的艰难和暴力环境中开展行动等问题,都突出表明了确定适用于此类情况的法律框架是何等重要。
对参与和平行动的部队而言,在危险多变的环境中开展行动,使他们更有可能卷入使用武力的局面。在这样的环境中,国际人道法的适用性问题变得十分迫切。
国际人道法的适用性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始终认为,在满足适用条件的情况下,多国部队必须遵守国际人道法。不论安理会赋予和平行动的正式授权是什么,也不论有可能对抗和平部队的当事方被如何归类,在确定多国部队所卷入局势的性质以及在对国际人道法的适用性进行相关评估时,必须完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作出判断。和平部队的任务授权范围及合法性问题属于诉诸战争权的范畴,与国际人道法是否适用于此类行动无关。
占领法
占领法也适用于多国行动,特别是那些在联合国支持下开展的行动。尽管这种适用性对相关国际组织及某些派遣军队的国家而言似乎是某种禁忌,但占领法绝不能被完全摒弃,在满足适用条件的情况下,该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和保护都应予适用。过去的事实已证明该法律体系不无裨益,它能够为多国部队提供一些实用指导,特别是当多国部队行使广泛的行政权和立法权,或不得不执行通常由国家当局开展的工作时。
拘留活动
当今多国行动的特点是武装部队反复卷入针对个人的拘留行动。多国部队在处理拘留问题时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是要确保在对待被拘留者时履行其国际义务,特别是源自国际人道法和人权法的义务。这些义务包括在向当地政权或其他派遣军队的国家移送被拘留者时应适用的规则。另一项主要挑战是如何制定出能够充分体现国际人道法和人权法所规定的具体法律义务的共同标准。特别是这些义务中包括一整套有关行政拘留的重要程序保障以及不推回原则。如果一国有充分理由确信某人在被移送到另一个国家后受到的待遇可能侵害其基本权利,特别是可能遭受酷刑以及其他形式虐待、迫害或任意剥夺生命等迫害时,不推回原则禁止国家将此人移送他国。
国际人道法的传播
鉴于多国部队常常卷入敌对行为和执法行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认为,确保这些部队充分了解并严格遵守国际人道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体系(如人权法)的规则,意义极为重大。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仍然坚信,扎实可靠地开展国际人道法培训能够起到预防作用,并会对和平行动产生重大益处。
对维和人员的保护
参与和平行动的人员在武装冲突中伤亡惨重。1998年《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中相应的战争罪条款明确规定,对于那些根据《联合国宪章》参与维和任务的人员和物体,只要他们还有权享有国际人道法规定的对平民和民用物体的保护,就不得对其予以攻击。这一禁令被视为习惯法,因此对武装冲突所有参与方都有拘束力。因此,那种认为国际人道法在为武装冲突中的维和人员提供保护方面存在法律真空的观点是不成立的。
中立且独立的人道行动方式
最后,还有必要强调一点,那就是必须维护人道行动的中立性和独立性。这些年来,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人道活动与政治或军事行动的关系问题上投入了大量精力。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坚信,必须将二者明确区分开来,因为将其混为一谈可能会造成混乱,危及人道工作及人道工作者的安全。正因为如此,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认为,应当以不削弱人道行动中立和公正性的方式策划政治或军事行动(包括联合国授权开展的行动),这一点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