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道法在当前面临的挑战——占领问题

11-06-2012 综述

国际人道法规定,一国对其没有主权的领土实施未经许可的实际控制即为占领。1907年《海牙章程》第42条对占领的定义如下:“领土如实际上被置于敌军当局的权力之下,即被视为被占领的领土。占领只适用于该当局建立并行使其权力的地域。”

作为国际人道法的一个分支,占领法规制敌军对一国领土实施的部分或全部占领行为。1907年《海牙章程》、1949年《日内瓦第四公约》及1977年《第一附加议定书》均包含规制占领问题的法律条款。

根据占领法,占领方并没有获得对被占领土的主权,需要尽可能地尊重被占领土的现有法律和制度。要认定占领只是暂时的,占领方应在被占领土尽量维持原状。

一般说来,占领法尽量在占领当局的安全需求以及被占领当局和当地居民的利益之间达成平衡。该法律致力于确保生活在被占领土上的平民能够得到保护和安康。占领方的责任包括:确保当地居民获得人道待遇并满足他们的需求,尊重私有财产,管理公共财产,确保教育机构的运行,确保医疗服务的存在和运转,允许开展救援行动并允许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等公正的人道组织开展工作等等。反之,为了履行这些重要责任并同时确保自身的安全,占领方也被赋予重要的权益和权力,可以在必要时对当地居民采取某些形式的限制措施。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关于对外国领土的占领及其他形式管辖的项目:

最近几年,域外军事干涉有所增加。除了仍有传统形式的占领外,一些军事干涉已经导致一国境内新型的外国军事部署日渐增多,这种军事干涉有时得到该国的同意但更多时候并未得到同意。这些新型的军事部署在某种程度上重燃了人们对占领法的兴趣。

关于最近占领局势的部分法律讨论促使各方反思占领法在应对这类局势方面的不足之处。特别是,一些作者认为,强调保持原状从而杜绝被占领土在法律、政治、体制和经济框架方面发生的一揽子改变,这样做太过死板。在此问题上,有关方面认为,暴虐政府的转型或因占领而彻底瓦解的社会的重组都是对国际社会有利的,并应该得到占领法的支持。

此外,经证实,现有占领法并未充分考虑人权法的发展和自决原则的出现。最近的占领局势突出体现了:要确定占领何时开始和结束以及使用何种法律框架来规制被占领土上的武力使用,这是非常困难的。最后,联合国实施的领土管辖引起了各方对于占领法是否适用于这种情况的质疑。

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所开展的关于“对外国领土的占领及其他形式管辖”的项目当中,当代的新型占领所提出的法律挑战一直是该项目的核心。这一始于2007年的项目旨在分析占领法规则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应对当代占领局势中的人道和法律挑战,以及是否需要得到重申、澄清或加强。我们召集来自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学术界和非政府组织的专家召开了三次非正式会议,旨在更细致地应对这些法律问题。

这一专家磋商进程最终促使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于2012年6月发表了关于对外国领土的占领及其他形式管辖的报告。该报告旨在详细再现三次专家会议上讨论的主要观点。报告并不代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自己的观点,只是总结了目前关于所提出问题的各种法律观点。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认为,这份报告作为该项目的最终成果,将有助于进一步就澄清占领法的某些重要规则的必要性进行法律讨论。

照片

 

© ICRC / il-e-01121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