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阿富汗、孟加拉、柬埔寨王国、中国、朝鲜、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日本、韩国、老挝、马来西亚、蒙古、尼泊尔、巴基斯坦、菲律宾、斯里兰卡、泰国和越南的政府官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目的:纪念于1977年6月通过的《1949年8月日内瓦四公约附加议定书》通过30周年;鼓励非缔约国的批准和加入;并特别关注国际人道法的国内实施问题。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副主席雅克•福斯特(Jacques Forster)发表开幕致辞。
缔约国代表分享了各国有关《附加议定书》的观点、实践和意见。几个来自非缔约国的代表表示了各自国家目前对这些公约的态度和该国加入公约的前景。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东亚地区代表处主任傅天羽(Denis Allistone)先生全面介绍了此次研讨会的情况。
发言和讨论侧重于以下问题,并随后得出了以下结论:
1.国际人道法是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受到或可能受到武装冲突影响的弱势人群和易受损害的财产提供保护。
2.国际人道法的主要条约是已为世界各国所普遍批准的《日内瓦公约》。迄今为止,已有167个国家批准或加入了《第一附加议定书》,163个国家批准或加入了《第二附加议定书》。它们属于得到最广泛批准的国际条约。
3.注意到好几个尚未加入任一《附加议定书》的与会国正在考虑它们加入的可能性,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倍感振奋。
4.实施国际人道法的国内措施应当予以考虑。对缔约国而言,这包括为实施《附加议定书》而采取的措施。
5.参加研讨会的国家中有5个已设立实施国际人道法国家委员会,以促进在国际人道法国内实施方面采取举措。其它国家在考虑此种做法的可能性。当前,全世界已有81个国家设立了这样的委员会。
6.在与会的国家中,4个已承认“国际人道实况调查委员会”的权限。在世界范围内承认其权限的国家已有69个。
7.派遣维和部队的国家与国际人道法的实施有特殊的利害关系,应该确保其部队接受与任务部署相关的适当训练。
与会者向组织此次重要活动的中国外交部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表示感谢,同时也对他们在北京受到的热情款待表示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