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国际人道法来保护儿童

2010-10-29

在武装冲突中,儿童特别容易受到伤害。虽然他们受到法律保护,但仍不断被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体征召入伍。儿童常常与家人分离,被赶出家园,遭到杀戮,受伤致残,受到性虐待或其他方面的利用。

战争中的儿童可以作为平民或战斗员得到国际人道法的一般性保护。但考虑到他们在武装冲突中的特殊需求和极端脆弱性,还有一些条款为其提供特殊保护。

国家武装部队也招募儿童兵。在过去几十年中,武装团体招募儿童兵的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人道问题,尤其是在非洲。在许多局势中,儿童携带武器并实际参与战斗。他们也常常被委派辅助性的工作,如运送补给品或提供军事情报,这使他们身处险境。

《日内瓦公约》的1977年《附加议定书》是首部尝试处理这些问题的国际性公约。议定书禁止招募15岁以下的儿童参加敌对行动。在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第一附加议定书》还要求军队在招募15至18岁儿童时优先考虑年龄最大者。

几乎获得全球通过的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也规定了15岁的年龄限制。2000年5月,该公约的任择议定书将义务兵役的年龄限制提高到18岁,并呼吁各国将志愿参军的最低年龄提高到15岁以上。该议定书坚持认为武装部队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招募18岁以下的儿童并呼吁各国对这类行为予以刑事处罚。

对于18岁的年龄限制,国际社会还未达成共识。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及其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内部的合作伙伴正通过进一步发展国际法和国内法来推行这一年龄限制。

在一线,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帮助儿童兵复员并提供心理和其他方面的支持使他们能重新过上正常儿童的生活。

没有参与武装冲突的儿童也面临着一系列危险,为此国际人道法和有关儿童权利的法律文件为他们提供了特殊保护。不但要保证他们获得非战斗员的一般性保护,而且《日内瓦公约》的1977年《附加议定书》也认可了他们对于医疗援助、食品、住所和衣物的特殊需求。

应确认孤儿或与家人分离的儿童的身份,保护他们,并提供特殊设施以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还必须满足他们的教育需求。与此同时,必须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为失散儿童与家人团聚提供便利。

因武装冲突而被拘留的儿童必须获得人道待遇。他们应与家人关在一起。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应将他们与成年战俘或被拘留者分开关押。

国际人道法旨在限制战争对儿童的影响。遗憾的是,现代冲突的特点意味着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及其他各方需要在一线付出更大的努力来保护儿童免受战争的伤害,并在冲突结束时帮助他们重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