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环境国际人道法

29-10-2010 综述

国际人道法旨在保护武装冲突中的平民并确保他们的生存。因此,该法也力求保护人类生存不可或缺的自然环境。

国际人道法从两个方面来保护环境:一般性条款和一些附加的特殊条款。

规制敌对行为的一般性条款适用于环境问题。从性质上来说,环境通常都是民用的,除非它被变成军事目标否则不能对其进行攻击。另外,在评估攻击军事目标是否符合比例原则时,必须将环境破坏因素考虑在内。

第一议定书增加了特别条款,禁止使用“旨在或可能对自然环境引起广泛、长期而严重损害的作战方法或手段”。该议定书还禁止将对自然环境的攻击作为报复方式。

1998年《国际刑事法庭罗马规约》规定,违反比例原则对自然环境造成广泛、长期而严重损害的行为构成战争罪。

其他具体条款还包括禁止为伤害平民而摧毁农业用地和饮用水设施。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特别担心的是,控制稀缺水源的获取途径不应被用作对付平民的武器。污染或毁坏水源可能对整个群体的健康和生存造成严重后果。

最终,国际社会通过了有关禁止恶意利用环境的公约。1976年《禁止为军事或任何其他敌对目的使用改变环境的技术的公约》通常被称为“禁止改变环境技术”(ENMOD)公约。

公约规制的技术包括“通过故意操纵自然过程改变地球的动态、组成或结构”的任何技术。

公约缔约国保证不使用可能“具有广泛、持久或严重后果的改变环境的技术作为摧毁、破坏或伤害任何其他缔约国的手段”。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也努力确保军事人员了解自己在武装冲突中尊重和保护环境的义务。为此,我们多次组织专家会议,最终促成通过了《关于武装冲突中环境保护的军事手册和指令准则》,对现有法律进行了总结。1994年这些准则被提交给联合国大会,联大向所有国家推荐了这些准则并要求各国予以适当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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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uters / C. Helg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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