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国际委员会驻萨拉热窝代表处门前(1995年)。波斯尼亚战争期间,波黑首都萨拉热窝遭到围困,从1992年4月5日一直持续到1996年2月29日。这被视为现代战争史上首都被困时间最长的实例之一。Photo: René Clément/ICRC

围困期间对平民的保护:法律如何规定

战争史充满了采取围困这种作战方法的情况。其中一些因造成了大量人员死亡而臭名昭著。当代冲突再次引起国际社会对围困和其他包围战术的关注。围困往往对大量平民造成严重后果。
报道 2024-01-23

什么是围困?

国际人道法没有关于“围困”或“包围”的定义。围困可以被描述为包围敌方武装部队的一种战术,目的是阻止其行动或切断其支援和补给渠道。

围困的最终目的通常是迫使敌人投降,在当代冲突中,围困部队通常试图通过敌对行动占领被包围地区。围困或其他形式的包围战术也可能是更大的作战计划的一部分:例如,可以采用此类战术孤立入侵期间敌方未撤退的部队。

近年来的围困伴随着轰炸,有时在围困部队和被围困部队之间还会发生激烈战斗,给身陷围困地区的平民带来持续危险。供电短缺和公共服务恶化也是围困战的典型特征。由于食物和用水供应不足,许多家庭被迫做出艰难抉择。年龄、与性别相关的身份或残疾等因素可能导致更加难以获取稀缺资源。这些情况会造成民众饥饿、营养不良、脱水、患病、伤亡等后果。

国际人道法禁止围困吗?

围困只能专门针对敌方武装部队。

遗憾的是,当整个城镇或其他人口密集地区遭围困时,平民往往身陷其中遭受无可言状的苦难。国际人道法通过限制冲突各方在围困期间可采取的行动,为这些平民提供至关重要的保护。最重要的是,当须确保平民免受军事行动的影响,或者当他们缺乏生存所必需的物品时,包括当围困涉及使用饥饿作为战争手段时,必须允许平民离开被围困地区。

围困方是否必须允许平民离开被围困地区?

是的。平民不得被困在围困区内,冲突双方都必须允许平民离开被围困地区。

对于撤离(包括从海上撤离)面临具体风险的某类人员(包括伤者病者)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儿童或孕妇等特定平民,日内瓦四公约包含一些重要但有限的条款。

广而言之,如今,围困方不得违背平民意愿,强迫他们留在被围困地区。

国际人道法规则适用于围困期间的敌对行动,特别是区分原则比例原则预防措施原则以及相关规则。为实施源自预防措施原则的若干规则,冲突双方必须在可行的情况下允许平民离开被围困地区。冲突各方尤其必须时刻留意在所有军事行动中避免伤及平民,并且必须采取一切可行的预防措施,特别是在选择作战手段和方法时,避免或尽量减少附带平民伤亡和民用物体毁损。在发生敌对行动的被围困地区,鉴于平民面临的危险,一个显而易见的预防措施就是撤离平民,或至少允许他们离开。对于可能影响平民居民的攻击,冲突各方还必须发出有效的事先警告,目的就是让平民能够采取自我保护措施。

向逃离围困地区的平民射击或以其他方式攻击平民,均构成对平民的直接攻击,这种行为是绝对禁止的。

围困方可以将饥饿作为作战方法吗?

国际人道法禁止将使平民陷于饥饿作为作战方法。围困方不能将剥夺被围困地区平民的生存必需品(如食物、水和医疗用品)作为制服敌人的合法手段。

因此,禁止实施以使平民陷于饥饿为目的的围困。围困方如果使用饥饿作为对敌军作战的方法,必须确保其影响仅限于敌方部队。对于使用饥饿作为作战方法,以致不分皂白地剥夺平民生存所必需的物资,实施方无法通过声称其目的仅是使敌军挨饿而予以正当化。每当平民被困在被围困地区,围困方必须允许平民离开,因为经验表明,在实践中,这些平民也将承担围困所造成的匮乏,而且可以预期他们的基本需求将无法得到满足。如果平民仍然留在被围困地区,围困方必须遵守国际人道法关于向平民提供人道救济的规则。

被围困方是否也负有义务?

是的,被围困方也负有义务,必须采取一切可行的预防措施,保护其控制下的平民居民免受攻击的影响。这包括允许平民离开或以其他方式将他们从军事目标附近撤离,例如从正在发生或预计将发生敌对行动的受围困地区撤离。

被围困方可能会试图阻止平民离开,因为平民从被围困地区撤离后,将易于围困部队对敌方采取断粮手段,或者在攻击被围困地区的军事目标时有更多回旋余地。然而,国际人道法明确禁止利用平民的存在使某些地区免受军事行动的影响,包括企图利用平民阻碍围困部队的军事行动等。这类行为可能构成将平民居民用作人盾

被围困方如果无法为其控制下的平民居民提供生存所必需的物资,则必须同意为平民开展人道救济行动(另见下文:国际人道法还包含哪些规则以确保被围困平民居民的生存?有何关于人道救济的规则?)

围困可用以迫使平民离开特定地区吗?

不可以。尽管临时撤离可能具有必要性,甚至符合法律要求,但不得使用围困战术迫使平民永久离开某一地区。

平民可以逃离被围困或以其他方式被包围的地区,也可以自愿撤离;在非常严格的条件下,冲突一方也可能会违背平民意愿,强迫其撤离。被围困地区的强迫撤离问题引发了有关强迫流离失所的问题。国际人道法禁止强迫流离失所,除非相关平民的安全或迫切的军事理由要求这样做。

为确保不出现强迫或非法流离失所的情况,强迫撤离必须是暂时的,其持续时间不得超过为了相关平民的安全或出于必要的军事理由而需要的时间。流离失所者,无论是逃离还是被撤离,一旦造成其流离失所的原因不复存在,就有权在安全的情况下自愿返回家园或常住居所。例如,因围困期间的敌对行动、出于保护自身安全的需要而流离失所的平民必须在有关地区的敌对行动停止后立即被送回家园。

被禁止的强迫流离失所行为包括,冲突各方实施了国际人道法下的非法行为迫使平民离开,从而造成强迫流离失所的情况,包括通过开展非法的敌对行动。由于围困期间的敌对行动极有可能造成附带平民伤亡,因此为确保相关平民的安全,冲突各方可能仍须允许平民离开被围困地区。

国际人道法是否保护离开被围困地区或被撤离的平民?

在任何情况下,国际人道法都为离开被围困地区或被撤离的平民提供强有力的保护。

从实践角度看,组织安全撤离时,如果冲突各方能够就必要流程达成一致,则效果最佳。若未达成此类共识,冲突双方仍有义务采取一切可行的预防措施,避免对敌对行动期间逃离的平民造成附带伤害。

如果发生流离失所,无论平民是逃离被围困地区还是被撤离,均须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确保有关平民在安置地能够获得令人满意的避难所、卫生、医疗、安全(包括免受性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和营养条件,并确保家庭成员不分离。

围困方可以出于安全原因决定对流离失所者进行筛查,例如查明是否有被围困部队成员混入从被围困地区撤离的平民中。围困方实施筛查及其他安全措施时,必须充分尊重国际人道法和人权法,尤其应遵守在拘留情况下关于人道待遇、人道的生活条件和相关程序保障方面的规定以及有关集体惩罚的禁止性规定。

国际人道法是否保护留在被围困或包围地区的平民?

留在被围困地区的平民,除直接参与敌对行动期间的平民外,仍以平民身份继续受到保护。无论出于自愿、被迫,还是作为人盾,仅仅停留在被围困地区并不构成直接参与敌对行动。此外,平民居民中出现被围困方战斗人员并不意味着,平民失去了其免受直接攻击的保护。因此,被围困部队和围困部队仍受保护平民免受敌对行动影响的所有规则的约束。

此外,国际人道法关于饥饿和救济行动的规则结合起来,旨在确保平民不会被剥夺其生存所必需的物资。

国际人道法还包含哪些规则以确保被围困平民居民的生存?有何关于人道救济的规则?

首先,国际人道法除了禁止将使平民居民陷入饥饿作为作战方法外,还禁止攻击、毁坏、移动平民居民生存所不可或缺的物体或使其失去效用。即使这些物体也为敌方武装部队所用,但如果攻击这些物体可能会造成平民居民食物或用水短缺,致使其陷入饥饿,则不得实施此类攻击行动。

其次,在围困期间,冲突各方继续受国际人道法有关救济行动和人道准入的义务的约束。国际人道法规定,公正的人道组织有权为开展人道活动而提供服务,当受武装冲突影响者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时尤其如此。一旦批准开展公正的人道救济行动,武装冲突各方——它们有权控制救济物资的人道性质——必须允许并协助这些救济物资快速、无阻碍地通行

被围困方如果无法为其控制下的平民居民提供生存所必需的物资,则必须同意为平民开展人道救济行动。同样,围困方必须允许为留在被围困地区的平民开展人道援助和救济行动。这取决于冲突各方的控制权和施加小范围临时限制措施的能力,这些措施是敌对行动持续发生之时之地军事必要性所要求的。

根据国际人道法,必须允许和便利人道救援的各方也有权实施控制措施。这些措施可以达到若干目的:可以使武装冲突各方保证救济物资完全属于人道性质;可以防止人道救济车队受到威胁或妨碍军事行动;可以确保人道救济物资和设备符合最低卫生和安全标准。控制措施必须是善意的,不能导致人道救济的运送受到不应有的拖延或无法进行。

国际人道法是否保护被围困或包围地区的伤者病者?

是的,国际人道法载有大量关于尊重并保护伤者病者以及指定为其提供照料的人员和物体的规则。

日内瓦四公约载有若干关于从被围困地区撤离伤者病者以及准许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进入这些地区的明文规定(如《日内瓦第一公约》第15条《日内瓦第二公约》第18条《日内瓦第四公约》第17条)。一般而言,冲突各方必须采取一切可行措施,搜寻、收集并撤离伤者病者,并且必须在最大可行限度内尽快提供伤者病者状况所需的医疗护理

所有这些规则不仅适用于受伤和生病的平民,还适用于受伤和生病的敌方武装部队成员。

最后,伤者病者、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和单位(包括医院)以及医用交通工具不得受到攻击或以其他方式阻止其履行医疗职能。只有在非常严格的条件下,才能在例外情况下失去这种特殊保护。如欲进一步了解武装冲突期间(包括被围困期间)对医院的保护,请参阅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否参与从被围困或被包围地区撤离平民的行动?

任何能够让平民摆脱暴力、自愿前往更安全地区的举措都值得欢迎。

作为公正的人道中立调解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可以在各方达成协议后帮助平民安全离开被围困地区。这些措施必须经过周密计划并在冲突各方同意的情况下实施,而且必须确保被撤离者和人道工作人员的安全。(见上文:国际人道法是否保护离开被围困地区或被撤离的平民?)

尽管各方达成了协议,安全通道行动依然充满危险。这些行动对受影响居民和参与行动的人道工作人员都有重大风险。必须对这些风险进行管理,以尽量减少对所有利益相关方可能造成的损害。过去几十年来,安全通道行动挽救了成千上万民众的生命。

作为一个人道组织,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从不协助组织或开展强制撤离。(另见上文:围困可用以迫使平民离开特定地区吗?) 这适用于我们工作的任何地方。我们不参与任何违背民众意愿、我们的基本原则或国际人道法的行动。

如欲进一步了解安全通道或人道走廊如何为冲突地区(包括围困区)民众提供帮助,请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