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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以色列及被占领土所开展工作的常见问题

In Gaza, ICRC staff have been working relentlessly since the escalation of the armed conflict to provide much needed relief.

加沙、以色列和戈兰高地持续不断的敌对行动造成了巨大的苦难。平民或死或伤,或被劫为人质。许多家庭失去了亲人、家园,无法获取基本必需品。冲突各方遭受的痛苦和破坏仍然令人难以承受。

自1967年以来,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一直在以色列及被占领土为受冲突和暴力局势影响的民众提供援助。本页面旨在便于为寻求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支持的民众提供相关信息,并解答其关于委员会工作和国际人道法的常见问题,尤其是在2023年10月7日暴力局势升级之后。

工作方式

  • 在以色列及被占领土(包括加沙、约旦河西岸在内的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以及戈兰高地以色列占领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致力于开展一系列活动和项目为民众的生活带来切实的改变。我们探视被拘留者,帮助家庭团聚,支持生计项目,并帮助改善民众获取水电等基本服务的状况。最重要的是,我们倡导维护受冲突影响民众的权利和尊严。 

    我们自1967年以来一直在以色列及被占领土开展工作,并与巴勒斯坦红新月会和以色列红大卫盾会密切合作。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特拉维夫、约旦河西岸和加沙设有办事机构。

    请访问“以色列及被占领土”页面,进一步了解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以色列及被占领土开展的工作。
     

  • 在加沙,自武装冲突升级以来,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一直不懈努力,提供急需的救援。其中,医疗和外科专家工作组目前正在为医院提供支持,实施挽救生命的创伤外科手术;武器污染领域的专家正在确保平民居民和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安全。委员会工作组还向数以千计的国内流离失所者派发了基本生活用品,支持供水和卫生系统,并帮助向弱势人群提供食品和营养品。

    我们发挥中立调解人的独特作用,协助了109名人质的释放。作为与以色列各机构长期合作的一部分,我们在以色列的工作组还协助提供法医设备和心理健康支持。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内,我们还为当局提供更多的支持或专业知识。

    我们继续呼吁立即无条件释放所有人质。对于仍被关押的人员,我们的呼吁非常明确:他们必须得到人道待遇,我们需要接触到他们以评估他们的需求,他们必须获准与家人重新建立联系。

    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见:

    以色列及被占领土:关键事实与数据(2023年10月7日至2024年11月30日)

    有关加沙地带拉法红十字战地医院的事实与数据

    关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加沙人质的常见问题

  •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工作完全以人道需求为导向。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由于失业率较高、对人道援助的依赖以及当地应对能力有限等不同因素,人道需求更大。相比之下,以色列则拥有更强大的资源和基础设施来应对人道挑战。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绝不会代替当地所开展的工作,而是对其予以补充。例如,在以色列南部,应急机制非常健全,但是我们仍然随时准备在出现缺口时提供援助,我们还定期走访受暴力影响的社区,评估他们的需求。
     

  • 不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一个中立、公正和独立的组织,只根据人道需求提供援助,不分宗教、政治、族裔或国籍。

  • 如果红十字国际委员会选边站队,就会失去相关各方的信任。没有这种信任,我们就无法继续开展挽救生命的行动,无法有效应对受影响社区、被拘留者、失踪人员家属和患者的需求。

    虽然我们对中立和公正的承诺并非总能得到理解,特别是在群情激愤的情况,但这些原则至关重要,使我们能够在最具挑战的环境中开展行动,并确保委员会的人道使命惠及最需要帮助之人。
     

  •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根据中立和公正的原则开展行动,确保我们在冲突中不选边站队。这使我们能够与所有参与方接触,无论其地位或名称为何。我们不支持所接触的任何团体或个人的行动,只专注于减轻人类苦难。

    为了提供援助和保护平民,红十字国际委员会需要进行谈判以获准进入冲突地区。通过与冲突各方(包括敌对方)对话,我们努力确保人道准入,提请各方注意履行国际人道法规定的义务,减少苦难。

    与冲突各方(无论是政府还是非国家武装团体)接触沟通是一项复杂而必要的工作。虽然有些人可能会对此持争议态度,但这对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复杂而危险的冲突环境中履行人道使命至关重要。
     

  • 我们旗帜鲜明地反对一切形式的反犹主义。针对犹太人或犹太社区的仇恨、歧视和暴力是不可容忍的,只要出现就必须予以打击。每个人的尊严、安全和人性都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我们将继续坚定不移地致力于促进理解和包容。反犹主义在我们的社会中绝无立足之地,我们与所有致力于消除反犹主义的人们团结一致。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员工受《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行为准则》的严格约束,该《准则》明确规定要尊重所有人的尊严。这项义务为严格禁止反犹主义等各类歧视行为奠定了基础。所有员工都必须接受有关该《准则》的培训。违反其规定可能会导致正式的纪律调查,并受到包括解雇在内的处罚。
     

  • 在人质交接过程中,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作用主要是确保安全通行,并提供医疗或后勤支持。在任何时候,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工作人员都会尽最大努力保护被释放者的尊严,但许多情况和决定因素都不在我们的控制范围之内,因此让人们了解我们在此类行动中面临的限制非常重要。

    在这种情况下,保持中立对于我们能否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开展行动至关重要。干扰武装安保人员可能会危及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安全,更重要的是,可能会危及人质的安全。不同局势中,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大规模人群等挑战限制了委员会全面管理交接过程的能力。确保交接行动的安全和安保是协议各方的责任。自始至终,我们的首要任务都是安全、成功地协助人员释放并将他们移交给相关当局以及等待他们的家人。
     

  • 将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作用简化为仅仅提供运输服务确实是忽略了我们的整体工作。我们运送受武装冲突影响的人,绝不仅仅是把人从一地送至他处。

    我们参与转移人质的行动深深植根于对受冲突影响者的同情和怜悯。我们的中立地位使我们能够安全地转移人质和被拘留者,在转移过程中保护他们的安全。鉴于获释人质遭受的创伤,我们向他们提供急救和心理支持。基于以色列当局和哈马斯对我们的信任,我们才能与所有相关方合作开展这些敏感的行动。正是这种信任,以及我们谨慎和以原则为导向的工作方法,使我们能够确保在释放和转移过程中,相关人员受到人道的对待。

    我们严格遵循中立、公正和独立的原则,这使我们能够与冲突各方合作。

    这看似简单,但背幕后工作,比如关于准入的谈判、确保安全和与各方协调等却是异常复杂的,往往需要数月乃至数年的时间。每一步都是为了保护生命,而不仅仅是提供运输服务。
     

  •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积极为战俘提供援助,促进战俘与其家人之间的沟通,并监督拘禁营的条件。然而,其职责当时并未明确扩展至平民,除非政府允许。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未能为数百万在死亡集中营里饱受苦难、最终遇害的民众,尤其是在纳粹政权下成为目标、遭到迫害和杀害的犹太人发声,更重要的是未能为他们开展行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已公开表达深切的遗憾,并将此视为“其历史上最惨痛的失败”。委员会完全承认其在面对纳粹迫害和种族灭绝的恐惧时存在不足,且缺乏勇气。

    缅怀大屠杀受害者和幸存者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而要采取不懈行动,确保世界上每个人的尊严和人性不仅得到承认,还得到有力的捍卫——无一例外,毫不犹豫,绝不妥协。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委员会采取了若干措施以更好地保护平民,并防止类似大屠杀的暴行再度发生。这些努力的动力来自于从战争中吸取的教训和大屠杀期间人类遭受的巨大苦难。首要之举是以1949 年《日内瓦第四公约》扩大了国际人道法的适用范围。该公约充分认识到平民的脆弱性,明确规定在冲突期间对其予以保护。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强化了问责制的宣传力度,与各国政府、武装部队和公众接触并开展国际人道法教育,强调冲突各方必须遵守国际人道法,以防止大屠杀及其他暴行。

    通过加强一线行动和扩大其全球覆盖范围,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努力以更有效的方式应对新爆发的冲突,并建立相应机制以提供人道援助、保护平民居民、与武装参与方沟通和记录国际人道法遵守情况。

    虽然这些措施无法弥补过去的失败,但我们坚定不移,务必要严肃总结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失败这一深刻教训。我们严格遵守中立、公正、独立和人道的原则,以最高标准坚守我们的政策和行动,确保提供援助和保护时不分种族、宗教、性别或政治派别。

    为了加深理解,我们建议您查阅关于大屠杀和在这一悲惨历史篇章中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所起作用的文献资料。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二战期间的所有档案都已向公众开放,可供研究人员查阅。
     

法律规定

  • 占领是一个事实问题:当某领土被置于敌方军队的管辖之下时,该领土即被视为被占领土。在占领开始前夕,有关领土是否在一个主权国家的控制之下并不重要,有关巴勒斯坦是否建国的争议与这一法律认定无关。

    1967 年以色列与其邻国之间的国际性武装冲突引发了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的适用。自这场冲突以来,巴勒斯坦领土一直处于以色列军队的管辖之下。因此,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认为以色列所控制的这些领土处于以色列的交战占领之下,这确认了占领法(1907 年《海牙章程》和 1949 年《日内瓦第四公约》)在法律上的适用性。占领法的适用不影响有关领土主权的任何潜在争议。
     

  •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认为加沙仍是巴勒斯坦被占领土,因为以色列仍对加沙地带行使关键管辖权,包括对其边界(陆海空边界——毗邻埃及的边界除外)的管辖。尽管当以色列不再在加沙地带内常驻,但其仍受占领法规定的某些义务的约束,这些义务与其对加沙地带行使控制的程度相称。

  • 人质是指被某个人或某组织所俘(无论其身份如何),而且如果不按该人或该组织的要求行事,就可能遭到杀害或伤害的人员。国际人道法禁止在武装冲突期间实施或威胁实施劫持人质的行为。

  • 战争法禁止直接攻击医院和医务人员。他们受到国际人道法的特别保护。

    尽管如此,如果医院有助于敌方的具体军事行动,而且摧毁医院会给攻击方带来明确的军事利益,那么医院就可能成为合法的军事目标。 

    如果存疑,则不能对医院进行攻击。医院只有在某些情况下才会失去保护,例如,医院被用作发动攻击的基地、用作武器库或用于藏匿健康的士兵/作战人员。

    在应对此类行为时,冲突一方必须在攻击之前给予警告,并定有时限,且必须在另一方无视该警告时,方可进行攻击。
     

  • 规制敌对行动的国际人道法原则和规则旨在保护平民居民免受敌对行动的影响。为此,国际人道法致力于在军事必要性与人道之间达成平衡,对冲突各方可能使用的武器、作战手段和方法加以禁止和限制。

    区分原则比例原则预防措施原则是三大基本原则,具有习惯法的性质,各方(国家和非国家武装团体)必须在所有武装冲突(包括国际性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在任何情况下都予以遵守。

    根据首要的区分原则,武装冲突各方必须在任何时候都区分平民战斗员,并区分民用物体军事目标

    国际人道法明确禁止针对平民民用物体实施攻击,以及不分皂白的攻击,即无区别地打击军事目标和平民或民用物体,包括区域轰击。同样被禁止的还有以在平民居民中散布恐怖为主要目的的暴力行为或暴力威胁,以及使平民居民陷于饥饿的作战方法

    比例原则和预防措施原则是对区分原则的补充,二者保护平民和民用物体免受针对军事目标的攻击所附带造成的伤害。虽然在武装冲突中造成这种伤害往往是不可避免的,但国际人道法规定了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如何平衡军事必要性和人道考量,从而对允许的附带伤害程度施加了限制。

    比例规则禁止那些与预期的具体和直接军事利益相比可能附带造成过分平民伤害的攻击。

    根据预防措施原则,在开展军事行动时必须经常注意不损害平民居民、平民和民用物体。鉴于在实施攻击时平民极有可能受到伤害,国际人道法对计划、决定或实施攻击的人员规定了详细的义务。特别是,必须采取一切可行的预防措施,以便

    -查明(将予攻击的)目标是军事目标
    -避免并无论如何减少平民生命附带受损失、平民受伤害和民用物体受损害;
    -评估攻击是否有可能违反比例规则;
    -在发现攻击会违反区分原则或比例规则时取消或中止攻击
    -就可能影响平民居民的攻击发出有效的事先警告

    国际人道法还要求冲突各方保护在其控制下的平民和民用物体不受攻击的影响。

    在城市中,军事人员和平民以及民用物体经常混杂在一起。对于在城市或其他人口密集地区参与敌对行动的各方而言,这种混杂在军事上和避免对平民造成伤害方面都带来了重大挑战。由于城市战以其特有的方式危及平民,国际人道法的原则和规则所提供的保护至关重要。
     

  • 能够为平民提供基本服务的关键民用基础设施原则上属于民用物体,因此保护平民居民和民用物体免受敌对行动影响的所有国际人道法规则均适用。重要的是,这包括禁止直接攻击不分皂白的攻击不成比例的攻击,以及攻击中的预防措施规则防止攻击影响的预防措施规则

    武装冲突期间,平民居民和其他受保护人员所需的重要服务是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这意味着中断一项服务会对其他服务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或衍生影响,导致多项服务中断甚至崩溃。例如,要确保提供用水和卫生设施、处理固体废物、使用冷链,就需要供电;医院的运作与食品生产和配送能力则取决于安全饮用水、卫生设施和电力的可靠供应。

    预期会破坏关键基础设施的攻击很可能会影响到武器打击范围之外的大部分平民居民,而且在攻击发生后很长时间内影响仍会持续。只要这种伤害与攻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且在攻击时是可以合理预见的,那么这种伤害就与攻击中的比例原则预防措施原则都具有相关性。

    国际人道法还对某些类型的关键基础设施,特别是医院、其他医疗机构和医务运输工具对平民居民生存所不可缺少的物体含有危险力量的工程和装置,对文化财产,以及对自然环境,提供更高强度的特别保护。每个具体的保护制度都不尽相同,但通常都要求保护这些物体免遭攻击以外的其他行动的影响,甚至在这些物体构成军事目标的情况下也提供一定程度的保护。
     

  • 围攻战往往对大量平民造成严重后果。为保护平民,国际人道法制定了重要规则。至关重要的是,必须允许平民从围困地区撤离。无论是围攻部队还是被围困部队,均不得违背平民意愿,迫使其留在围困地区。

    围攻只能专门针对敌方武装部队,向逃离围困地区的平民进行射击或攻击是绝对禁止的。此外,各方必须遵守所有规制敌对行动的规则。必须经常注意在围攻一座城市,攻击围困地区的军事目标时避免伤及平民。

    必须采取一切可行的预防措施避免或尽量减少平民生命附带受损失、平民受伤害和民用物体受损害。国际人道法还禁止将使平民陷于饥饿作为作战方法。与此同时,虽然临时撤离可能具有必要性,甚至符合法律要求,但不得使用围攻战术迫使平民永久离开某一地区。

    进一步了解围困期间对平民的保护
     

  • 条约法和习惯法中,国际人道法规定了大量针对开发和使用特定武器的禁令和限制(见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习惯国际人道法研究》规则70至86)。在任何情况下,所有武器的使用,包括被明确限制使用的武器,都必须遵守规制敌对行动的所有原则和规则,包括针对直接攻击不分皂白攻击不成比例攻击的禁令,以及关于攻击中的预防措施的规则(见上文,国际人道法如何保护平民和民用物体免于面对敌对行动的危险?)。

    虽然国际人道法没有对在人口密集地区使用重型爆炸性武器做出一般性禁止,但在此类地区使用重型爆炸性武器极有可能造成滥杀滥伤的后果,而且根据具体情况,国际人道法的规则很可能禁止这种使用。因此,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更广泛的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长期以来一直呼吁武装冲突中的所有国家和非国家武装团体当事方避免在人口密集地区使用重型爆炸性武器。除非能够采取充分的缓解措施,限制其大范围影响和由此可能导致的平民伤害,否则就不应在人口密集地区使用此类武器。

    2022年,80多个国家通过了《关于加强保护平民免受在人口密集地区使用爆炸性武器所造成人道后果影响的政治宣言》。这是首个要求各国等相关方审议其军事政策和做法的法律文书,旨在限制或避免在人口密集地区使用爆炸性武器,因为此种行为可能对平民造成伤害。如果执行得当,该宣言将显著减轻平民的痛苦,并加强对国际人道法的尊重。

  • 为减少人类苦难,《武器贸易条约》禁止缔约国在了解到本条约所涵盖的常规武器、弹药和相关零部件将被用于实施战争罪或其他国际罪行的情况下,仍批准这些武器的出口、过境和其他形式的转让(第 6 条);还要求缔约国在所供应的武器存在高于一切的风险,用于犯下或有助于犯下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的情况下,不得出口武器(第 7 条)。区域性法律文书也规定了类似的限制。

    所有国家,即使并非《武器贸易条约》的缔约国,当存在鼓励、辅助或协助实施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的重大或明显风险时,也都有义务不向武装冲突一方转让武器。此外,武器转让国必须在其权力范围内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和制止其武器贸易伙伴实施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1949 年日内瓦四公约共同第 1 条)。向当前武装冲突一方提供武器的国家,由于有能力提供或扣留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赖以实施的手段,因此可以被视为在确保尊重国际人道法方面具有特殊的影响力。拒绝转让武器、限制转让或对转让附加条件,是武器转让国为防止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而在其权力范围内能够采取的实际手段。

    进一步了解向武装冲突各方转让武器
     

  • 无论何时何地,酷刑及其他形式的虐待都是绝对禁止的。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相辅相成,为防止、惩罚酷刑和其他形式的虐待行为建立了一套全面的规则体系。

    各国一致认为:实施酷刑,毫无借口。此种行为所带来的痛苦可使受害者在长达数年间饱受折磨。
     

  • 冲突中反复出现的一项关切是严峻的粮食安全问题。国际人道法制定了重要规则,能够防止局势恶化,发展成为极端粮食危机。例如,冲突各方有义务满足其控制下之人口的基本需求。

    此外,国际人道法还特别禁止使用使平民陷于饥饿的作战方法——违反这一禁止性规定,可能会构成战争罪。而且,对平民居民生存所不可缺少的物体,如粮食、农业区、农作物、牲畜、饮水装置和供应及灌溉工程, 都受到特别保护。

    不得攻击、破坏、移动此类物体或使其失去效用。同样地,尊重其他国际人道法规则,如保护环境、限制围攻,以及获得人道救济,都能在预防粮食危机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 除了根据规制敌对行动的规则给予武装冲突中的儿童以平民所享有的保护之外,国际人道法还给予他们特别尊重和保护,包括确保他们获得食物、水、医疗服务和教育机会,防止其与家人离散,并在疏散过程中提供特殊安全保障。

    城市战会对儿童造成严重影响,危及他们的健康、发展和福祉。例如,由于儿童独特的解剖结构和生理特点,专为伤害成年战斗员而设计的爆炸装置会对儿童造成严重且往往是致命的伤害。此外,儿童还可能在住院时,或在撤离、流离失所和躲避袭击期间与家人失联或失散。

    城市战还会剥夺儿童接受教育的机会或扰乱正常教学,尤其是当学校被用于军事目的、遭到袭击和附带损害或被用作避难所时。国际人道法包含确保学生、教师和教育设施在武装冲突期间受到保护的规定,以便教育能够继续进行。

  • 根据国际人道法,在武装冲突地区从事职业任务的新闻记者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这一规则适用于所有媒体工作者,包括在受冲突影响地区从事职业任务的记者和摄影师。

    平民除直接参与敌对行动并在直接参与敌对行动时外应免受攻击。此外,鼓励各方采取措施确保新闻记者的安全,保护他们免遭恐吓、绑架和任意拘留。

    在国际性武装冲突期间,有两类媒体工作者在冲突地区开展工作:(1)获准伴随武装部队而并非其成员的战地记者;以及(2)“自由职业”记者。前者被俘后有权享有战俘地位,后者则以平民身份享有保护。

    在可行的范围内,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努力为媒体工作者及其家属提供广泛的服务,包括确认被报道的新闻记者逮捕案件、探视被逮捕人员、向其亲属及供职机构提供有关记者命运和下落的信息、保持家庭联系、搜寻失踪记者以及为受伤记者提供医疗后送。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还提供国际人道法培训,并向各国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提供支持,为新闻记者开设急救课程。

    有关记者保护以及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如何提供帮助的更多信息,请参阅保护记者——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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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战争规则的常见问题
•    围困期间对平民的保护
•    战争遗留爆炸物的致命危害(英文)
•    武装冲突期间的粮食安全
•    对医院的保护
•    人道走廊如何发挥作用
•    冲突期间的人道准入
•    以色列及被占领土:国际人道法如何适用(播客)
•    向武装冲突各方转让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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